全省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确定
——小学不早于1月8日、中学不早于1月15日
一年一度的寒假即将到来,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确定了年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寒假放假时间,并对期末考试、学生寒假作业、教师行为以及安全教育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规范落实秋季学期教学周数。义务教育要确保教学周数不少于18周、普通高中不少于20周,保质保量完成各学科全部教学内容。认真组织好期末考试工作,坚持课程标准,严把命题质量关,规范考试次数、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既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防止试题难度过大,又要做到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实行期末考试等级评价,体现素质教育导向。
各地要规范寒假放假及春季开学时间。各市州要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统一并严格规范中小幼放假时间。严禁随意缩减教学内容和课时量、严禁补课赶课提前放假,原则上小学放假时间不得早于1月8日,中学放假时间不得早于1月15日,今年出现新冠疫情的西宁市、海东市要做好封控区临时停课中小学校课程教学完成情况监督,放假时间可根据实际适当延后,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放假时间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各地要合理安排好明年春季开学时间,正常情况下,春季学期全省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晚于3月1日开学。农牧区要采取有效方式告知家长开学时间,确保按时返校报到、按时开课。放假前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及春季开学时间,要逐级报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双减”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各学科教师,合理布置寒假作业,布置适合孩子自主完成的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严禁寒假期间通过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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