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已于1月1日18时,启动了我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1月3日,我市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停课。1月3日0时起,我市对机动车进行限行,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1月1日18时,启动了我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76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发布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年1月3日0时起,全天二十四小时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全市范围(十区三县)
三、1月3日起在我市三环路(含三环路)内禁止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通行。
限行规则
将0-9的机动车辆尾号数字划分为1、3、5、7、9和2、4、6、8、0两个组合,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单日限行1、3、5、7、9,双日限行2、4、6、8、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尾号
“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码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作为尾数执行)。限行某个尾号所对应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当日不得上路行驶。
其它说明:
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十区三县)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并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禁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以下类情形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一)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出租汽车(含快捷货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
(二)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通勤班车,用于上下班接送职工的10座以上含10座中型、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三)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不受禁限行措施限制。
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级事宜,另行通告,相关信息请查询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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