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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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近日,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工作十分重要。为统筹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省各族人民度过喜庆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心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的要求,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济困、送温暖等活动,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贯彻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推动民生实事工程落地落细,把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作为重点,扎实做好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低保金等发放和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企业困难职工、生活无着落人员等帮扶救助工作。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困难老年人、空巢老人等救助帮扶和安全保护力度。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权益。妥善安排受灾地区群众冬春生产生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温暖安全过冬。

二、切实保障节日市场供应。根据节日期间的消费需求,精心组织货源,丰富商品种类,加强产运销衔接,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全面落实“菜篮子”市(州)长负责制,扎实做好生猪生产恢复及猪肉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稳价工作,搞好煤、电、油、气、水、运协调保障,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收储投放机制。加大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景区景点门票、停车收费等民生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恶意涨价等违法行为,保证城乡居民消费需要和节日市场平稳运行。培育假日消费、绿色消费等新增长点,增加文化体育旅游等供给,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规范商品和服务营销活动,强化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监管,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丰富群众节日精神文化生活。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省“两会”精神,进一步坚定全省各族人民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传播正能量,唱响主旋律。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题,集中推出一批反映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的高质量文艺作品,开展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文化文艺活动。开展“非遗过大年文化进万家”系列文化活动,开展社火、庙会、灯会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营造欢乐和谐节日氛围。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现象,净化节日文化市场。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丰富旅游产品,倡导文明旅游、文明出行。

四、精心做好春运组织协调。完善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铁路与公路、民航与公路运输方式衔接,优化路网运行管理,提高综合运输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优先保障务工人员、学生等重点群体购票,持续完善互联网、电话售票等举措,为旅客营造舒适便利的出行环境。加强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发挥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优势,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制定完善应对恶劣天气、设备故障、延误晚点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及时疏散滞留旅客。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整治交通安全隐患,加强路面执法和交通疏导,严防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大范围、长距离道路交通拥堵,确保群众安全出行。严厉打击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活动,依法严惩“机闹”“车闹”“霸座”等行为,维护良好出行秩序。

五、强化公共安全治理。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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