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视界年第10期

国家政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各地新政

◇北京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

◇沈阳市印发《沈阳区域金融中心发展规划(0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青海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研究报告

◇青海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对策研究(上)

行业资讯

◇支持服务业复苏政策措施密集出台服务业复苏有力带动经济回暖

◇前八月电信业务收入增3.1%移动数据流量需求旺盛

国家政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

9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从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原则三个方面明确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总体要求,要求深刻认识全媒体时代推进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一体发展,坚持移动优先,坚持科学布局,坚持改革创新,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流程管理、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快融合步伐,尽快建成一批具有强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逐步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

《意见》指出,要推动主力军全面挺进主战场,以互联网思维优化资源配置,把更多优质内容、先进技术、专业人才、项目资金向互联网主阵地汇集、向移动端倾斜,让分散在网下的力量尽快进军网上、深入网上,做大做强网络平台,占领新兴传播阵地。

《意见》指出,要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创新实践党的群众路线,大兴“开门办报”之风,把党的优良传统和新技术新手段结合起来,强化媒体与受众的连接,以开放平台吸引广大用户参与信息生产传播,生产群众更喜爱的内容,建构群众离不开的渠道。

《意见》指出,要以先进技术引领驱动融合发展,用好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革命成果,加强新技术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前瞻性研究和应用,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要推进内容生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加注重网络内容建设,始终保持内容定力,专注内容质量,扩大优质内容产能,创新内容表现形式,提升内容传播效果。要深化主流媒体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适应全媒体生产传播的一体化组织架构,构建新型采编流程,形成集约高效的内容生产体系和传播链条。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主流媒体的市场竞争意识和能力,探索建立“新闻+政务服务商务”的运营模式,创新媒体投融资政策,增强自我造血机能。

《意见》指出,要按照资源集约、结构合理、差异发展、协同高效的原则,完善中央媒体、省级媒体、市级媒体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四级融合发展布局。努力打造全媒体对外传播格局,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华文化。

《意见》强调,要大力培养全媒体人才,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提高主流媒体人才吸引力和竞争力。要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把更多熟悉新媒体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充实到关键岗位,充分释放人才活力。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强政策支持,形成政策保障体系,支持媒体深度融合发展。要强化党的领导,把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要加强评估考核,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转自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为着力补齐新型消费短板、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加快新型消费发展,经国务院同意,9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加快推动新型消费扩容提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补齐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短板,规范创新监管方式,持续激发消费活力,促进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努力实现新型消费加快发展,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各类创新,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互联网和各类消费业态紧密融合,加快线上线下消费双向深度融合,促进新型消费蓬勃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针对新型消费基础设施不足、服务能力偏弱等问题,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进一步加大软硬件建设力度,加强新装备新设备生产应用,优化新型消费网络节点布局,加快补齐发展短板。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环境。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新型消费加快发展,打破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顺应新型消费发展规律创新经济治理模式,系统性优化制度体系和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促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培育壮大各类新型消费市场主体,提升新型消费竞争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新型消费发展提供全方位制度和政策支撑。

(三)主要目标

经过3—5年努力,促进新型消费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通过进一步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发展的环境、进一步提升新型消费产品的供给质量、进一步增强新型消费对扩内需稳就业的支撑,到05年,培育形成一批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和领先企业,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显著提高,“互联网+服务”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得到普及并趋于成熟。

二、加力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

(四)进一步培育壮大各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建立健全“互联网+服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社会服务在线对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有序发展在线教育,推广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等网络学习模式,推动各类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大力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互联网诊疗、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深入发展在线文娱,鼓励传统线下文化娱乐业态线上化,支持互联网企业打造数字精品内容创作和新兴数字资源传播平台。鼓励发展智慧旅游,提升旅游消费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大力发展智能体育,培育在线健身等体育消费新业态。进一步支持依托互联网的外卖配送、网约车、即时递送、住宿共享等新业态发展。加快智慧广电生态体系建设,培育打造5G条件下更高技术格式、更新应用场景、更美视听体验的高新视频新业态,形成多元化的商业模式。创新无接触式消费模式,探索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新零售业态。推广电子合同、电子文件等无纸化在线应用。

(五)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双向提速。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线下延伸拓展,加快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推动线上线下消费高效融合、大中小企业协同联动、上下游全链条一体发展。引导实体企业更多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实体商业通过直播电子商务、社交营销开启“云逛街”等新模式。加快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服务新模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促销活动,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

(六)鼓励企业依托新型消费拓展国际市场。推动电子商务、数字服务等企业“走出去”,加快建设国际寄递物流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国际物流供应链建设,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业务,培育一批具有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一流平台企业和物流供应链企业。充分依托新型消费带动传统商品市场拓展对外贸易、促进区域产业集聚。持续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优化申报流程。探索新型消费贸易流通项下逐步推广人民币结算。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实现境外本土化经营,降低物流成本,构建营销渠道。

三、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七)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5G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先覆盖核心商圈、重点产业园区、重要交通枢纽、主要应用场景等。打造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新一代通信网络。加快建设千兆城市。推动车联网部署应用。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支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多场景应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和城市建设数据汇聚。加大相关设施安全保障力度。

(八)完善商贸流通基础设施网络。建立健全数字化商品流通体系,在新兴城市、重点乡镇和中西部地区加快布局数字化消费网络,降低物流综合成本。提升电商、快递进农村综合水平,推动农村商贸流通转型升级。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加快农产品分拨、包装、预冷等集配装备和分拨仓、前置仓等仓储设施建设。推进快递服务站、智能快件箱(信包箱)、无人售货机、智能垃圾回收机等智能终端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推进供应链创新应用,开展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鼓励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

(九)大力推动智能化技术集成创新应用。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展融合,加快区块链在商品溯源、跨境汇款、供应链金融和电子票据等数字化场景应用,推动更多企业“上云上平台”。积极开展消费服务领域人工智能应用,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加快研发可穿戴设备、移动智能终端、智能家居、超高清及高新视频终端、智能教学助手、智能学伴、医疗电子、医疗机器人等智能化产品,增强新型消费技术支撑。

(十)安全有序推进数据商用。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础上,依法加强信息数据资源服务和监管。加大整合开发力度,探索数据流通规则制度,有效破除数据壁垒和“孤岛”,打通传输应用堵点,提升消费信息数据共享商用水平,更好为企业提供算力资源支持和优惠服务。探索发展消费大数据服务。

(十一)规划建设新型消费网络节点。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打造新型消费增长极,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着力建设辐射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有优势的区域消费中心,加强中小型消费城市梯队建设。规划建设城乡融合新型消费网络节点,积极发展“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深化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街区加快数字化改造,提供全方位数字生活新服务。优化百货商场、购物中心、便利店、农贸市场等城乡商业网点布局,引导行业适度集中。完善社区便民消费设施,加快规划建设便民生活服务圈、城市社区邻里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

四、优化新型消费发展环境

(十二)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出台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政策,规范行业发展。顺应新型消费发展规律,加快出台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领域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的管理办法,有序做好与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的衔接。推动及时调整不适应新型消费发展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

(十三)深化包容审慎和协同监管。按照包容审慎和协同监管原则,为新型消费营造规范适度的发展环境。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协调互补、市场监管与行业监管联接互动,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泄露隐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促进新型消费健康发展。

(十四)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推进新型消费标准化建设,支持和鼓励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等研究制定支撑新型消费的服务标准,健全市场监测、用户权益保护、重要产品追溯等机制,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十五)简化优化证照办理。进一步优化零售新业态新模式营商环境,探索实行“一照多址”。各地对新申请食品经营(仅限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可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

五、加大新型消费政策支持力度

(十六)强化财政支持。各级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新型消费发展,促进相关综合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进一步对新型消费领域企业优化税收征管措施,更好发挥减税降费政策效应。

(十七)优化金融服务。深化政银企合作,拓展新型消费领域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新型消费领域相关企业经营特点,积极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与新型消费相关的支付环境,鼓励银行等各类型支付清算服务主体降低手续费用,降低商家、消费者支付成本,推动银行卡、移动支付在便民消费领域广泛应用。完善跨境支付监管制度,稳妥推进跨境移动支付应用,提升境外人员境内支付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新股、发行公司债券、“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推动生产要素向更具前景、更具活力的新型消费领域转移和集聚。

(十八)完善劳动保障政策。鼓励发展新就业形态,支持灵活就业,加快完善相关劳动保障制度。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促进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高参保率。坚持失业保险基金优先保生活,通过发放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多措并举,加快构建城乡参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长效机制。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加快研究制定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政策合力。

(二十)强化监测评估。加强新型消费统计监测,聚合各类平台企业消费数据,强化传统数据与大数据比对分析,及时反映消费现状和发展趋势,提高政策调控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完善政策实施评估体系,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估实施效果,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十一)注重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加强支持新型消费发展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经验推广,倡导健康、智慧、便捷、共享的消费理念,营造有利于新型消费良性发展的舆论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新型消费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本意见各项要求,细化实化政策措施,优化制度环境,强化要素保障,持续扩大国内需求,扩大最终消费,为居民消费升级创造条件。

(转自中国政府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提质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业制造业协同联动和跨界融合,延伸产业链,稳定供应链,提升价值链,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到05年,物流业在促进实体经济降本增效、供应链协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用显著增强。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模式,制造业供应链协同发展水平大幅提升,精细化、高品质物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主要制造业领域物流费用率不断下降;培育形成一批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引领带动物流业制造业融合水平显著提升;初步建立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统计体系,对制造业物流成本水平变化的评估监测更加及时准确。

二、紧扣关键环节,促进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创新

(三)促进企业主体融合发展。支持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创新供应链协同共建模式,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进一步增强响应市场需求变化、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引导制造企业结合实际系统整合其内部分散在采购、制造、销售等环节的物流服务能力,以及铁路专用线、仓储、配送等存量设施资源,向社会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综合物流服务。

(四)促进设施设备融合联动。在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中加强物流业制造业有机衔接,统筹做好工业园区等生产制造设施,以及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等物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用海安排。积极推进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物流枢纽对接干线运力、促进资源集聚的显著优势,支撑制造业高质量集群化发展。支持大型工业园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仓储、配送等基础设施,吸引第三方物流企业进驻并提供专业化物流服务。

(五)促进业务流程融合协同。推动制造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快递企业密切合作,在生产基地规划、厂内设施布局、销售渠道建设等方面引入专业化物流解决方案,结合生产制造流程合理配套物流设施设备,具备条件的可结合实际共同投资建设专用物流设施。加快发展高品质、专业化定制物流,引导物流、快递企业为制造企业量身定做供应链管理库存、线边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等物流解决方案,增强柔性制造、敏捷制造能力。

(六)促进标准规范融合衔接。建立跨部门工作沟通机制,对涉及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立项、审核、发布等环节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加强标准规范协调衔接;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团体标准,引导和规范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创新。鼓励制造企业在产品及包装设计、生产中充分考虑物流作业需要,采用标准化物流装载单元,促进mm×0mm标准托盘和mm×mm包装基础模数从商贸、物流等领域向制造业领域延伸,提高托盘、包装箱等装载单元标准化和循环共用水平。

(七)促进信息资源融合共享。促进工业互联网在物流领域融合应用,发挥制造、物流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应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技术和基于物联网、云计算等智慧物流技术装备,建设物流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采购、生产、流通等上下游环节信息实时采集、互联共享,推动提高生产制造和物流一体化运作水平。推动将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信息基础设施纳入数字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信息资源共享基础。支持大型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物流枢纽等依托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面向制造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制造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物流信息服务,促进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高效协同。积极探索和推进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等新兴技术在物流信息共享和物流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

三、突出重点领域,提高物流业制造业融合水平

(八)大宗商品物流。推动和支持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大型制造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提高煤炭、原油、矿石、粮食等大宗商品中长期运输合同比例以及铁路、水路等清洁运输比例。扩大面向大型厂矿、制造业基地的“点对点”直达货运列车开行范围。鼓励铁路、水路运输企业与制造业大客户签订量价互保协议,实现互惠共赢。依托具备条件的国家物流枢纽发展现代化大宗商品物流中心,促进大宗商品物流降本增效。

(九)生产物流。鼓励制造业企业适应智能制造发展需要,开展物流智能化改造,推广应用物流机器人、智能仓储、自动分拣等新型物流技术装备,提高生产物流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大型装备等大件运输管理和综合协调,不断优化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服务。加快商品车物流基地建设,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稳定衔接车船班期,提高商品车铁路、水路运输比例;优化商品车城市配送通道,便利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十)消费物流。鼓励邮政、快递企业针对高端电子消费产品、医药品等单位价值较高以及纺织服装、工艺品等个性化较强的产品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寄递服务,促进精益制造和定制化生产发展。稳步推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推动提高生鲜农产品产业化发展水平。推动构建全国性、区域性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相关企业数据交换,逐步实现冷链信息全程透明化和可追溯。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提升港区及周边冷链存储能力。支持生鲜农产品及食品全程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预冷、保鲜等商品化处理和面向城市消费者“最后一公里”的低温加工配送设施建设。

(十一)绿色物流。引导制造企业在产品设计、制造等环节充分考虑全生命周期物流跟踪管理,推动产品包装和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鼓励企业针对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等废旧物资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逆向物流服务平台和回收网络,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以及逆向物流、再制造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和制造、商贸企业开展逆向物流试点,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逆向物流发展模式。

(十二)国际物流。发挥国际物流协调保障机制、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等作用,加强顶层设计,构建现代国际物流体系,保障进口货物进得来,出口货物出得去。加强国际航空、海运、中欧班列等国际干线物流通道以及物流枢纽、制造业园区统筹布局和协同联动,支持外向型制造企业发展。支持制造企业利用中欧班列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加快培育与我国生产制造、货物贸易规模相适应的骨干海运企业和国际海运服务能力。围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领域,鼓励骨干制造企业与物流、快递企业合作开辟国际市场,培育一批具有全球采购、全球配送能力的国际供应链服务商。发展面向集成电路、生物制药、高端电子消费产品、高端精密设备等高附加值制造业的全流程航空物流,促进“买全球”“卖全球”。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与制造企业深度合作,打造安全可靠的国际国内生产型寄递物流体系。

(十三)应急物流。研究制定健全应急物流体系的实施方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应急物流队伍,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确保主要制造产业链平稳运行。支持物流、快递企业和应急物资制造企业深度合作,研究制定应急保障预案,提高紧急情况下关键原辅料、产成品等调运效率。补齐医疗等应急物资储备设施短板,完善医疗等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高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能力。在工业园区等生产制造设施、物流枢纽等物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功能设计中充分考虑产品生产、调运及原辅料供应保障等需要,确保紧急情况下物流通道畅通,增强相关制造产业链在受到外部冲击时的快速恢复能力。

四、加强统筹引导,优化融合发展的政策环境

(十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对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取消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相关部门已出台的物流降成本措施,为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创新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持续改善物流行业信用环境,增强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战略合作的信心和意愿。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渠道支持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推广、铁路专用线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等。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剥离物流资产成立独资或合资物流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税政策。支持制造企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厂房、土地资源发展生产性物流服务,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加快修订铁路专用线管理相关文件,完善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规范专用线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行为。

(十六)创新金融支持方式。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开发服务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供应链核心制造企业或平台企业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信息,为包括物流、快递企业在内的上下游企业提供增信支持,妥善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支持社会资本设立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产业投资平台,拓宽融资支持渠道。

(十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骨干物流、快递、制造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在危化品物流、逆向物流及服务先进制造等专业化程度高的领域培育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企业,打造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创新品牌。研究修订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物流成本构成与计算》,选取若干企业开展物流成本统计核算试点,研究建立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统计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发起成立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创新发展专业联盟,促进协同联动和跨界融合。在重点领域梳理一批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典型案例,总结推广物流降成本、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十八)强化组织协调保障。依托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推进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强跨部门政策统筹和工作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充分利用科研院校、骨干企业等社会研究力量,搭建覆盖产学研用的咨询服务平台,为促进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依托主要行业协会建立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动态监测和第三方评估机制,研究制定融合发展统计和评价体系,定期发布研究报告,为相关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转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网)

各地新政

北京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决策部署,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北京市制定《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重点优势产业和重点示范园区,努力探索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逐步形成与国际先进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和要素供给体系,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以下简称综合示范区)。

二、发展目标

到05年,基本健全以贸易便利、投资便利为重点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制度体系,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风险防控有力有效,为全国服务业扩大开放提供更强的示范引领。

到年,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资金跨境流动便利、人才从业便利、运输往来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基本建成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体系,服务业经济规模和国际竞争力进入世界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在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1.深化科技服务领域改革。通过无偿资助、业务奖励和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众创空间、创业基地发展。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形成市场化赋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支持部属院所在京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打造智慧城市。

.推进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加快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引导社会机构依法开放自有数据,支持北京市在特定领域开展央地数据合作,推动政务数据与社会化数据平台对接。研究境内外数字贸易统计方法和模式,打造统计数据和企业案例相结合的数字贸易统计体系。研究建立完善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相关制度。

3.加强金融服务领域改革创新。推进金融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相关政策在京实施。支持社会资本在京设立并主导运营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支持外资投资机构参与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逐步放开公开市场投资范围限制。按照中央部署,进一步推动新三板改革,全面落实注册制,切实提升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打造服务中小企业的平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服务平台并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外商独资企业申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申请转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优先在北京市允许跨国公司设立外商独资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在京财务公司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买方信贷和延伸产业链金融业务。支持更多外资银行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研究适时允许在京落地的外资银行稳妥开展国债期货交易。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境内黄金和白银期货交易。支持具有一定规模、运营稳健的在京外资法人银行申请参与公开市场交易。允许外资银行获得人民银行黄金进口许可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资格。支持相关企业通过收购、参股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支持证券公司从事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业务。审慎有序进行金融综合经营试点。推动北京铁矿石交易中心等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依法合规探索开展非标准仓单交易等多种交易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商品定价机制。

4.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为在京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支持开展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和自动驾驶地图应用,建设京沪车联网公路。探索建立适应海外客户需求的网站备案制度。

5.促进商贸文旅服务提质升级。支持王府井步行街在营造国际化消费环境和优质营商环境、打造国际化消费区域等方面先行先试。优化市内免税店布局,统筹协调在机场隔离区内为市内免税店设置离境提货点,落实免税店相关政策。

6.推动教育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加大国际教育供给,完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布局,允许中小学按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探索引进考试机构及理工类学科国际教材。鼓励外商投资成人类教育培训机构,支持外商投资举办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推进一批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示范项目。

7.提升健康医疗服务保障能力。适度放宽对医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化学制剂的管理。支医院或研发病床,加速医药研发成果孵化转化进程。支持医疗器械创新北京服务站和人类遗传资源服务站在北京市内开展业务,提高审批效率。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和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机构开拓国际市场,搭建中医药健康养生国际综合服务平台。探索研究保障就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土地供给政策。研究利用国有企业自有土地和房屋开办养老机构的支持政策。

8.推进专业服务领域开放改革。探索会计师事务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试点。探索建立过往资历认可机制,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可依规办理工作居留证件,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金融领域有法律法规考试等特殊要求的,须通过相关考试并符合要求的条件)。允许北京市实施对金融等服务领域国际执业资格的认可。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外,允许境外人士在北京市内申请参加我国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不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持境外评级机构设立子公司,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充分发挥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平台作用。允许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经北京市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司法部备案后,在北京市特定区域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提供仲裁服务,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

9.推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联动发展。探索飞机维修企业航空器材包修转包修理业务口岸便利化措施,支持企业提升国际航空器材维修市场竞争力。鼓励中外航空公司运营国际航线,允许外国航空公司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两场”运营。建设国际航空货运体系,制定促进北京航空货运发展政策,支持扩大货运航权。优化完善货运基础设施设备,鼓励航空公司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投放货运机队。完善航空口岸功能,提升高端物流能力,扩展整车、平行进口汽车等进口功能。

(二)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在重点园区示范发展

10.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依托,打造创业投资集聚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53号),优化创业投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长期投资,个人股东从该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条件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支持在现行私募基金法律法规框架下,设立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拓宽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探索赋予区内科创企业更多跨境金融选择权,逐步实现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园区对氢能、光伏、先进储能、能源互联网等领域,采取“负面限制清单+正面鼓励清单”的专项清单组合管理模式。

11.以“一园一区”等为基础,打造数字贸易发展引领区。立足中关村软件园,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的国际互认,试点数据跨境流动,建设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探索建立以软件实名认证、数据产地标签识别为基础的监管体系。立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特定区域,在数字经济新业态准入、数字服务、国际资源引进等领域开展试点,探索数据审计等新型业务。

1.以未来科学城、怀柔科学城等为依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创新发展。支持未来科学城依法成立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其在建设能源互联网、促进电力大数据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落实支持科技创新、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建设一批国际合作产业园区,支持外商在北京中德国际合作产业园、北京中日国际合作产业园投资通用航空领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开展急救转运服务。支持在北京高端制造业基地、北京创新产业集群示范区放宽自动驾驶测试道路和测试牌照管理权限,支持建设面向全国的第三方自动驾驶测试平台,支持北京市智能汽车基础地图应用试点工作。

13.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淀园为承载,打造云应用及开源软件生态集聚区。取消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外资股比限制。鼓励外资依法依规参与提供软件即服务。探索制定相关标准,以云计算平台建设为抓手,分级分类推动数据中心建设。鼓励国际知名开源软件代码库和开发工具服务商在京落地,支持开源社区交流平台、代码托管平台和应用服务平台的建设。

14.以金融街、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丽泽金融商务区为主阵地,打造金融科技创新示范区。进一步支持依法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依法设立金融科技公司。探索开展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个性化融资服务。在京设立国家金融科技风险监控中心。

15.以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和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为依托,支持文化创新发展。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银行文创专营分支机构、文化证券、文化产业相关保险、文化企业股权转让平台等以试点方式开展文化金融项目。支持隆福寺地区打造高质量的艺术品服务平台,开展艺术品快速通关及相关仓储等服务。对区内影视类文化企业制作的影视作品,优化审查流程。优先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申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游戏版号。

16.以通州文化旅游区等为龙头,打造新型文体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在通州文化旅游区,鼓励举办国际性文娱演出、艺术品和体育用品展会(交易会),允许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须由中方控股),优化营业性演出许可审批。立足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北京),聚焦文化传媒、视听、游戏和动漫版权、创意设计等高端产业发展,开展优化审批流程等方面试点。支持在中国(怀柔)影视基地建设国际影视摄制服务中心,为境内外合拍影视项目提供服务便利。

(三)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制度创新体系

17.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支持在特定区域内试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放宽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下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限制。拓展“单一窗口”服务领域,全面提升业务应用率,加强特色功能建设。利用区块链技术,建设京津冀通关物流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三地跨境贸易数据“上链”。探索建立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开展服务业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服务”改革。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央企总部及其从事投资理财、财务结算等的子公司、分公司持续在京发展。

18.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对在京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研究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实施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列目规则的专用航空零部件,研究单独设立本国子目。

19.提升监管与服务水平。在具备条件的领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区块链+电子证照”应用。探索对新经济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施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在民用和简易低风险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中推行建筑设计师负责制。落实不动产登记机构主体责任,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完善行业管理、用户认证、行为审计等管理措施。

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限内,将技术转让所得免征额由万元提高至万元,适当放宽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和条件,具体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质物处置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推进知识产权保险试点。

1.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推动京津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多式联运协同发展,构建服务京津冀、辐射全国的陆海空口岸体系。积极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构建产业计量技术创新中心,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源头培育—资本催化—中试扩大—量化推广—技术转移”先行示范区,建设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

.开展政策联动创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施行的服务业领域的开放政策,凡符合北京发展定位的,北京市均可按程序报批后在进一步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工作中进行试点。支持北京市复制推广各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熟试点经验。

(四)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的要素供给

3.推进资金跨境流动便利。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内,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试点。研究推动境外投资者用一个人民币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处理境内证券投资事宜。对于境外机构按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北京市特定区域内银行可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在全市范围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提供货物贸易外汇综合服务。研究探索实物资产跨境转让的场内外汇结算模式,提升外汇资金结算效率。允许出口商在境外电商平台销售款项以人民币跨境结算。给予在京中资机构海外员工薪酬结汇便利化政策。

4.规范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探索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推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和评估试点。制定北京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在数据流通、数据安全监管等方面加快形成开放环境下有创新的监管体系。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贸易治理中的应用。

5.提供国际人才工作生活便利。对境外高端人才给予入出境便利,便利其境内经常项目项下合法收入办理个人赡家款项下购汇汇出,便利其在便利化额度外结汇缴纳随行子女在境内就读国际学校学费。优化外国人工作许可、居留许可证件审批流程,逐步实现外籍人才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一窗受理、同时取证”。探索“推荐制”人才引进模式。允许外籍人员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开办和参股内资公司。建设国际人才全流程服务体系。推动国际人才社区建设。

6.完善土地支持和技术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实施综合用地模式,在用途、功能不冲突前提下,明确可兼容的用地类型和比例,实现一宗地块具有多种土地用途、建筑复合使用(住宅用途除外),按照不同用途建筑面积计算土地出让金,不得分割转让。保障产业链用地。开展创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动试点,支持离岸创新创业,支持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政府支持科技项目。

(转自中国政府网)

沈阳市印发《沈阳区域金融中心发展规划(00-)》

9月7日,沈阳市印发《沈阳区域金融中心发展规划(00-)》,提出把沈阳建设成为东北乃至东北亚区域功能突出、创新力强、开放度高的重要金融中心。

一、金融业已经成为沈阳重要支柱产业

金融业已经成为沈阳重要的支柱产业和服务业第二大产业。截至年末金融业增加值实现.5亿元,增长7.%,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7.64%。自年以来,沈阳金融业增加值增速显著高于服务业及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在服务业和地区生产总值所占比重稳步提升。年,沈阳市存贷款余额、存贷款余额占GDP的比重、本地证券交易量、保险深度等指标均位居东北地区首位。截至年底,全市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达到家,持牌金融机构家。

二、年底前,沈阳成为东北地区综合实力最强的金融中心

根据《规划》,沈阳市金融业发展设定近期(至00年底)、中期(至05年)、远期(至年)三个目标。

到00年底,沈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营商环境改善取得重大突破,奠定区域金融中心发展的良好基础,地方金融业和私募投资基金业取得突破性发展,形成东北振兴产业金融解决方案,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形成有效支撑,金融科技应用和金融科技企业培育卓有成效,集聚一批金融科技企业,金融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集聚力和金融服务辐射力显著增强,成为东北地区综合实力最强的金融中心。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亿元以上,占GDP比重达到8%以上,金融业支柱性产业和主要税源地位进一步巩固。

到05年,在金融科技、新型金融、地方金融监管、金融集聚区建设等方面取得创新性突破,形成独特的产业金融发展模式,成为产业金融创新的策源地,金融市场能级提升,区域要素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显著,形成较好的区域辐射能力,金融开放合作有效推进,东北振兴投融资中心、东北产业金融创新中心地位增强,中蒙俄经济走廊金融资源配置枢纽功能初步构建,把沈阳建设成为核心竞争力突出、综合实力区域领先、辐射服务能力显著的东北区域金融中心。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亿元以上,占GDP比重达到8.5%以上。

到年,形成东北亚地区一流的金融生态环境,金融开放水平全面提高,金融载体建设跻身全国第一方阵,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等高端金融资源加速聚集,法人机构和区域要素交易市场国际影响力显著,东北亚经济圈金融资源配置枢纽地位凸显,基本建成东北亚地区功能突出、创新力强、开放度高的重要金融中心。

三、八条路径与措施力保三个目标实现

《规划》提出,全市将通过优化社会信用体系、创新金融支持路径、强化金融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直接融资、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大力发展特色新兴金融、优化金融空间布局、创新金融发展促进机制等8条路径与措施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其中包括:

——将沈阳打造成为东北地区乃至全国的信用高地和金融安全区,研究出台《沈阳市地方金融条例》。

——创建东北振兴产业金融解决方案,大力发展服务新经济的新金融,创新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有力支撑沈阳1个千亿产业链打造以及东北地区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的全面振兴,成为沈阳区域金融中心的核心服务功能。

——支持中兴通讯国家金融信息系统自主可控战略平台、区域金融大数据暨金融云服务平台、城市移动安全可信服务管理系统,以及社会信用信息大数据平台、地方金融监管平台、地方金融风险预警平台等大型金融科技项目。创造良好条件,进一步引进腾讯、阿里、平安、京东等金融科技龙头企业在沈阳设立子公司、研发中心及项目落地,引领带动沈阳金融业发展模式创新。

——加快引进专业化产业并购基金,开展市场化资源整合、跨国并购。鼓励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成立产业并购基金,延伸产业链,拓展新兴业务领域,增强企业核心价值,拓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在沈阳设立人民币海外并购基金,并购海外优质标的助推东北地区产业升级,支持东北企业“走出去”发展。

——大力支持新设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引进稀缺金融牌照,做大做强本地法人机构,打造金融机构“沈阳军团”。支持盛京银行加快A股上市步伐,支持辽宁振兴银行高起点运营等。

——支持银行组建服务科技企业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科技支行,开展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申请投贷联动试点,探索股债结合的创新型融资方式。

——以金融商贸开发区为核心,建设国内知名的金融集聚区,成为沈阳区域金融中心的靓丽名片。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对经认定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在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健康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等。

(转自沈阳晚报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青海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号)精神,结合省情实际,经青海省政府同意,8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青海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一优两高”战略部署,“五个示范省”建设和“四种经济形态”引领要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经验启示,大力培育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传统服务行业改造升级,着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持续推进服务领域改革开放,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布局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

(二)发展目标。到05年,服务业增加值规模不断扩大,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53%左右,现代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显著提升,吸纳就业能力持续加强,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省从业人员比重50%左右。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数字产业基地、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省、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加快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国内高原特色康养基地、西北国际会展中心。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和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生活性服务业满足人民消费新需求能力显著增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形成一批创新活跃、带动效应突出的融合发展企业、平台和示范区。

二、发展路径

(一)坚持创新引领,强化技术应用。加强技术创新和应用,打造一批面向服务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平台,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服务领域深度应用,提升服务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增强个性化、多样化、柔性化服务能力。抢抓疫情催生的“机会窗口”,推动线上购物、智慧物流、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加快发展,医院试点工作。

(二)完善服务标准,塑造服务品牌。引导企业树立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意识,完善服务标准,强化品牌引领。完善传统服务领域标准,加快新兴服务领域标准研制。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管协同处置机制,不断完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选择产业基础良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建立服务品牌培育和评价标准体系。树立行业标杆和服务典范,率先组织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青字号”区域服务品牌。

(三)优化空间布局,推动协调发展。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推动形成与“一群两区多点”相适应的服务业发展空间布局。突出西宁—海东都市圈服务业联动发展,推动民和—红古创新发展先行区服务业协同发展。强化格尔木、德令哈、共和、同仁、门源、玉树、玛沁等重点市县服务功能,打造一批服务业特色小镇。

(四)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深化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清理制约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服务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服务业价格监管。畅通消费者权益保护渠道,及时查处消费侵权等问题。加快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放进程,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资源,增强服务业领域交流与合作。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积极培育文化创意、数字服务、信息通讯、现代金融等新兴服务贸易。

三、重点任务

(一)拓展网络信息新空间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为突破口,构建“”数字经济发展促进体系。实现“一核三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布局。加快建设“云上青海”,启动建设大数据产业园、软件园、数字经济发展多功能综合展示运行中心,加快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强化云计算在工业制造、文化旅游等行业的融合运用,加快实施数字产业培育壮大、数字服务创新突破、数字工业试点示范等重大项目。依托大数据中心和数据平台,促进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构建若干以平台型企业为主导的产业生态圈,推进国家粮食青海青稞和牛羊肉交易中心等重点平台建设。到05年,全省信息消费规模达亿元。

(二)推动传统物流向现代供应链转型升级。抓住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带来的机遇,推进铁路国际班列物流平台建设,强化西宁、格尔木综合枢纽功能,提升内通外联能力。加强专业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货物配载中心建设。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打造快递电商融合示范基地。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引导流通企业向农牧区拓展服务。推动应急物流建设,建立反应速度快、覆盖范围广的应急物流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提升单元化物流水平,发展多式联运,鼓励网络货运发展,提高供应链管理和物流服务效率。到05年,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下降至13%左右。

(三)构建高效安全、绿色普惠、开放创新的现代金融。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完善商业性、开发性、政策性和合作金融组成的服务体系。加快引进部分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进青步伐,培育发展地方民营银行。推动证券业务由单一的证券经纪向证券资产管理、承销与保荐、代销金融等综合性业务转型。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推动保险直投和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鼓励探索发展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科技金融和金融科技发展,创新轻资产科技型企业抵质押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发展基于应收账款、预付款项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积极申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到05年,全省实现金融业增加值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8.5%左右。

(四)建设科技创新全链条、产品生产全周期的科技服务业。引导研发设计企业与制造企业嵌入式合作,推进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品牌建设、智库服务等与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相关的新型中介服务业,强化技术转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向设计咨询、施工安装、维护管理等总集成商转变。加快发展节能环保咨询、评估审计核查、监测检测、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等绿色服务。鼓励提供“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培育一批综合环保服务企业。构建集研发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检测检验等为一体的新能源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到05年,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额达0亿元。

(五)突出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专业化检验检测。进一步改革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开放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环境。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特色化工、特色生物等制造业重点领域,支持一批技术有特长、服务有特色的专业化检验检测机构,支持全省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发展。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共享,鼓励大型国企、高校、科研院所将自有专业检验检测服务面向社会开放,建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检验检测社会化服务。到05年,检验检测机构新增数量较“十三五”末增加0%。

(六)培育发展特色鲜明、辐射西部、面向国际会展业。高标准办好“青洽会”“国际生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和国家公园、“一带一路”清洁能源等高峰论坛。围绕“四种经济形态”打造一批特色专业会展品牌。依托“大美青海”“夏都西宁”美誉度,引进培育一批大型会议、展览会和节事活动落地。提升青海国际会展中心的影响力,强化会展招商功能。加大引进国际会展品牌,推进自主品牌展会项目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认证。搭建青海会展服务云平台,探索打造“线上青洽会”“云上中国品牌日青海馆”等智慧展会。提升会展场馆周边区域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到05年,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会展业龙头企业。

(七)建立健全便捷、智慧的批零住餐业。推动传统批发市场“触网”升级,打造集交易支付、信息撮合、供应链整合等于一体的综合市场。开展零售业提质增效行动,搭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智慧商圈、智慧市场。加快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引导各地区打造1—条特色鲜明的步行街。加快汽车消费升级,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积极发展绿色饭店、主题饭店、客栈民宿、短租公寓、乡村旅游接待点等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细分业态。做好青海老字号认定工作。鼓励发展预订平台、中央厨房、餐饮配送、食品安全等支持传统产业升级的配套设施和服务体系。到05年,全省培育形成7个百亿级大市场。

(八)全力打造独特唯一多元文化旅游业。围绕“一个定位、两个方向、五三布局、十一大关系”,以创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省为重要抓手,统筹推进全域全季全时旅游,加快建成民族特色文化旅游目的地、国家生态旅游目的地、丝绸之路新兴黄金旅游目的地。以生态旅游示范区、工业旅游示范区、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乡村旅游、文化生态保护区、支持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等为载体,加强文化旅游产业与各产业的融合发展。打造“大美青海旅游净地”品牌,持续推进“青海50”城市文旅产业创客基地和“青海”特色文化旅游体验点创建工作。建设黄河、湟水河等生态文化旅游带,推进文化特色小镇建设,发展“溯源文化之旅”等新业态。深入实施非遗数字化保护工程,实施“青海文化记忆工程”。打造工业旅游线路和目的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展工业文化旅游。到05年,全省接待国内外游客达到8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亿元。

(九)大力发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业。加强疾病预防尤其是流行性疾病预防体系建设。推进重大疫情应急救治体系建设,提升平战转换能力。发展智慧医疗,医院,推广远程会诊、远程手术指导、远程影像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省市(州)县三级医疗机构重大公共卫生应急救治和重症医学救治能力建设。鼓励支持健康业与文化旅游、体育运动、商务会展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发展中藏医药健康服务,推广中藏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及产品,创新中藏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到05年,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5%左右。

(十)构建统筹解决“一老一小”养老托幼服务业。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架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强化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大力发展高原健康养老服务,打造度假式、候鸟式的医养结合型中高端养老养生服务基地。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建设智慧养老院,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大数据平台。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满足多元化照护需求。推动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幼服务,支持增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到05年,养老服务业持续繁荣,社会化养老服务床位运营比例超过60%,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50%;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

(十一)打造高效、集成的社区家政服务业。合理布局社区便民服务设施,丰富社区医疗、保洁、养老、看护、维修等服务内容,提升物业管理、安保、快递等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快智慧社区建设,打造“互联网+居家服务”、“线上订购+线下体验”创新平台。拓展“微生活”“云社区”等新服务模式。鼓励在有条件的农村建立综合性家庭服务网点,提高农村家庭服务便利化水平。完善规范家政行业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推广特约、定制等个性化服务。提高居民商品住房综合品质,促进物业服务提档升级。到05年底,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均达到%,全省实现消费者家政服务满意度评价达85%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青海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联席会议职责和工作机制,形成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合力。加强对实施意见的督促检查,适时开展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评估工作。各市州要增强主体意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意见有效落实。

(二)加大人才支撑。建立完善服务业领域企业家、创新创业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引进培育机制。通过技术入股、股票期权等多种分配方式集聚领军人才。鼓励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推动生产性服务人才专业化、生活性服务人才职业化发展。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三)落实财税和价格政策。全面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扩大购买范围,加强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利用国家重大项目库加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储备。加快推动落实工商业用电、用气、用水同价政策,支持服务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落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

(四)开展两业融合试点。注重试点引路,推动有一定基础的市(州)、县(市、区、行委)、产业园区,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在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和强化用地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鼓励重点行业和领域代表性企业开展行业、企业融合发展试点。及时总结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并加以宣传推广。

(五)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研究构建面向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现代服务业指标体系,按照国家统计局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通过联网直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调查制度,梳理完善相关统计指标。建立生产性、生活性、现代服务业统计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健全服务业重点领域统计信息部门间共享机制。

(转自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研究报告

青海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对策研究

(上)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是影响商事活动开展的外部因素集合,既包括体制机制、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等制度环境因素,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宏观环境因素。营造稳定、公正、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对于提升青海省营商环境的影响力、软实力、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从青海省营商环境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着手展开研究,分别从影响青海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环境因素、国内部分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与启示、优化提升青海省营商环境的对策等五个方面,对全省营商环境建设进行研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性建议,以供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在提升营商环境方面做一有益参考。

一、优化营商环境的意义

营商环境是指企业在开办、运营、贸易活动、关闭及执行合同等方面遵循的政策法规所耗费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通常包括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生态环境以及国际贸易环境等,是一个系统性的大环境。营商环境是滋养企业发展、促进创新创业的丰厚土壤,直接影响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速度。营商环境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等方面,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和对外开放众多领域的系统工程。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招商引资的多寡和区域内的经营企业,最终对经济发展状况、财税收入、社会就业情况等产生重要影响。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支撑。

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和发展空间,让投资者感到创业安全,去职能部门办事效率高,合法权益有保障,投资者有回报。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效地开展招商引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竞争,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客观要求,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同时也直接影响着区域内的企业及其它投资主体的投资和经营,最终对区域经济发展状况、财税收入、社会就业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

(一)有利于提升创新能力

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从政策制度方面为区域持续创新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促使创新资源能被更加高效利用,增进协同创新,推动持续创新。能够使创新创业更加顺畅,可以有效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全省对创新资源和创新人才的吸引力,从而为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会。通过减少审批环节,给企业减负松绑,降低开办企业门槛,催生更多新企业,激发企业活力,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动力。

(二)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

优化营商环境,既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和提高经济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改革开放、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双创”升级版的重大举措。既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效开展招商引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竞争,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客观要求,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同时也直接影响着区域内的企业及其他投资主体的投资和经营,最终对区域经济发展状况、财税收入、社会就业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

(三)有利于提高区域竞争力

营商环境是有效开展地区间交流合作、参与区域竞争的重要依托,也是区域竞争力的一个重要体现。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好坏,既体现了当地政府的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也意味着当地高端要素资源的流向与集聚程度,进而影响着地区企业的经营效益和投融资活动。提高政府服务质量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将有利于打造区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强本地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四)有利于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

新常态下,经济增长速度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发展动力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转向创新驱动。我国经济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优化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营造符合市场规则、利于优质资源流入的环境,吸引企业、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要素,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能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青海省营商环境现状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在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督促落实下,经过共同努力全省营商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营商环境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突破口,围绕打造“政务、市场、法治、政策”四种环境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努力为企业发展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

1、政务环境更加便捷

进一步创新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一是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后11批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累计调整项,其中取消项、下放18项,精简幅度达67%。清理规范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调整49项资质许可认定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清零。开展“减政便民”专项行动,清理取消79项各类证明事项。二是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创新“11+X”职权分类标准,率先编制公布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现了全覆盖,并跟进动态调整了项清单事项。编制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48项)。三是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全面建成省、市(州)、县三级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基本实现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省政务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制定了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等5个青海省地方标准,完善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等政策措施。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内部办事环节,累计优化办理时限53个工作日。四是整合共享政务信息系统。搭建青海省政务云平台,初步建成省级交换中心和交换监控中心,联调运行省、市(州)两级行政审批和网上办事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驻省级行政服务中心的项行政管理事项实现线上预约、申报和预审,所有办件过程实现网上公布和网上评价,部分事项已实现网上自助审批。五是纵深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强化政策引导,建立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1+N”政策体系。制定了《青海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方案》,推行“全国一张清单”模式。精简投资审批事项,先后3次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下放1类项目核准权限,清理省级18个核准前置事项。开展“审批破冰”工程,探索推行了“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图联审”新模式。建成运行覆盖全省的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设立了省级循环经济、基础设施、交通、旅游等1支基金,“政府+金融+民间”融资机制加快形成。

、市场环境不断开放

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重点,着力放宽市场准入、清理涉企收费、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放开放活市场,有效激发了市场内在活力。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工商登记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后,大幅精简前置审批事项,编制公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3项)和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项),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5天以内,市场主体登记实现零门槛、零收费、零障碍。二是推行“多证合一”。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14个部门31项涉企证照事项,工商登记实现省级“四十一证合一”。同时,着眼“数据网上行,企业少跑腿”,省、市(州)、县(区)三级与全国同步实现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次采集、一网交换、全省统一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模式。三是清理涉企收费。清理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项,取消幅度达70%;清理调整政府定价的10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部取消省设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累计减负达16亿元。四是完善商事主体登记制度。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交通银行青海省分行、招商银行西宁分行、兴业银行西宁分行等6家银行签署“商事便利化政银战略合作”协议,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可到就近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享受一站式、全流程服务,全省商事登记基本实现注册登记、刻章、申领发票、银行开户一站通。五是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改革。大力推进执法要素融合,实现“五统一”(统一执法主体名称、统一执法标识、统一制发执法证件、统一执法着装、统一执法案件管理系统)。推进投诉受理并网处置,加快整合各类热线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热线建设,初步实现了集中分派、并网处置、高效办理。

3、法治环境逐步优化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构建保护、服务创新工作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创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完善营商法规制度体系。出台青海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供了法治保障。开展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完成现行规章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件,取消了1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围绕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注重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国有产权、集体产权、知识产权等事关产权保护的相关配套制度,分类改革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建立健全了矿产资源、市政公共资源、国有企业资产等各类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管理和监督制度体系。以“三个一批”为重点,开展产权保护案件专项梳理甄别工作,制定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司法鉴定实施程序,完善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三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方案,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同步推进社会、政务、商务、司法诚信建设,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筑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基础基本形成。累计归集信用信息5余万条,公示信用信息多万条,认定红黑名单信息1万多条,修复退出黑名单多个,归集典型案例余件。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摸查和清理整顿,在全国政府失信问题通报中履行率达%。四是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编制公布省级政府各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7项),指导8个市(州)、46个县(市、区、行委)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制度,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基础上,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做到了“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

4、政策环境持续改善

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历史机遇,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良好机遇和广阔空间,全省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加快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着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青政〔〕11号),提出着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商贸流通市场秩序,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加快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创新完善市场应急调控体系。为更好地培育、发展和壮大全省市场主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年”活动的实施方案》(青政办〔〕71号),指出将“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年”活动作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载体,作为各类市场主体成长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以扩大市场主体总量和提升发展质量为目标,坚持从市场主体在创办、建设、运营、发展等全生命周期所涉及的难点、堵点问题出发,靶向攻坚,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降低交易成本、增强竞争能力。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提升企业开办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0条措施》(青政办〔〕57号),提出主动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推行无差别对待的“一窗受理”登记模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允许各类企业依法平等进入等0条重要举措。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方案》(青政办〔〕17号),“多证合一”改革制度规定要整合涉企证照、推进业务协同、实行“一窗受理”、简化“多证合一”手续、互认“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律效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作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抓手。

(二)青海省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全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整体向好,但与国家要求相比,与前沿水平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九项核心指标排名靠后,均处全国中下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依然面临着诸多体制性和制度性障碍。

1、行政审批效能有待提升

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和承诺办结制度建设还不到位,容缺受理等机制还不健全,审批流程复杂、材料过多、耗时过长,审批手续仍有简化空间。涉及用地、环评等“体外”环节较多,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验收、区域评估等工作推进缓慢,企业获得感不强。“放权”和“接棒”衔接不顺畅,基层权责不匹配、不对等,接不住、接不稳甚至无法接的问题较为明显。比如,有的审批项目因基层人员因缺乏相关知识结构和经验,政策把握不准而导致相关审批周期延长和停滞;有的在一些多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不同步,后续监管措施跟进不足,审批事项有“回潮”现象。

、政务标准化建设进展缓慢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运行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监督评议等方面标准化建设缺乏统一标准,尚未实现“同规范受理、无差别审批、零自由裁量”。比如,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市州办事大厅的事项名称、审批要件、流程、时限标准不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高普遍,真正实现“一网通办”的事项较少,市州区县“网上办”比例低。大多数单位对行政服务窗口授权不充分,部分进驻事项依然存在“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以及“体外循环、两头受理”等现象。

3、信息共享交换存在壁垒

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虽已建成,但各类系统平台整合不够到位,尚不能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交换,“一网通办”还没有完全实现,“数据烟囱”问题较为突出。部门间、行业间业务平台互不兼容,一些通过信息共享和网络核验的信息以及前序流程录入资料无法互通互用,致使相关信息多次进行重复录入,“信息孤岛”问题普遍存在。各自为政、各成体系,系统部门化、碎片化现象严重,一方面受保护部门利益驱动存在不开放端口、不配合对接、不交换数据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统一的平台建设规划,大量系统建成后闲置,造成了有限资源的巨大浪费。

4、企业成本负担仍然较重

要素供给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融资、人工、土地等要素成本较高,企业对成本负担主观感受依然较强。制度性交易成本种类繁多、弹性较大,评估、认证、检测等中介服务频率过密、收费偏高。尽管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由于中小微企业缺少抵押、担保资产,资金不足等自身问题,加上民间借贷风险大和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政策“死”等因素限制原因,金融政策难以有效落地,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依然突出。

5、惠企政策落地存在障碍

就业促进、产业扶持、技能培训、人才引进、产权保护等各项惠企政策推送不够及时精准,行政审批过程、政府决策信息、产业政策透明度不够,市场主体知晓率低,导致政策“悬在空中”难以有效落地。如:一些部门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中“挑肥拣瘦”,容易落实的就落实,遇到历史遗留问题等难解决的“硬骨头”就退避三舍,致使政策“最后一公里”遇阻,政策红利无形流失。

6、企业市场活力仍显不足

市场经济活力的主体是企业,企业富有活力,经济发展才充满生机,但物流、融资、税费成本过高,企业负担偏重,创新激励不足等因素成为制约全省企业发展的瓶颈,企业活力仍显不足。在政策推行过程中阻碍企业发展脚步的“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依然存在。

7、民营企业发展困难重重

虽然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针对民企、小微企业等出台了大量政策扶持,但由于天然的弱势,在经济下行期生存的压力依然存在;年青海省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出台了相关开放细则,但是部分外资能够进入的领域尤其是部分服务业行业,对于民营企业仍然存在若干壁垒,不利于企业成长和发展。人才招聘方面,国企、大中型企业由于工作稳定,薪酬高,是众多求职者心中的梦想。而民企、中小微企业由于工作不稳定,薪酬低,同样面临人才短缺的困扰。除了资金和人才之外,民营企业在税收、用电、物流等方面也会出现与国企不同的待遇。这些现象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也是导致目前民企投资增速下滑、信心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影响青海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环境因素

营商环境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全省在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政策环境、人才环境、开放环境方面还都存在一些短板和制约因素。

(一)政务环境

全省在政务服务效能、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共享整合、服务意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政务环境有待提升。由于刚刚完成体制机制调整改革,部分单位和部门在权责界定上不清晰、不明确,权力下放上不彻底、不规范,基层单位在承接权力上出现权责不匹配、承接能力不足的问题,地区间在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运行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监督评议等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致使部分职能部门审批事项仍然比较繁杂、效率低下,办事流程多、审批时间长、资料重复提交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还不能做到“同规范受理、无差别审批、零自由裁量”。由于全省政务服务网建设相对滞后,部门间、行业间业务平台互不兼容,条块分割严重,企业和公民信息尚未达到互通共享,信息重复录入、信息壁垒等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审批效率,“一网通办”仍有局限。由于政府和工作人员为企业服务的意识树的不牢,政企间尚未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反馈机制,工作中存在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现象,有的新官不理旧账,有的相互推诿,有的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不作为,严重影响了企业投资创业的积极性,制约了营商环境的改善。

(二)市场环境

全省在市场准入、企业成本、企业融资等方面还有诸多不便,影响和制约着营商环境的改善。由于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尚未建成,针对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仍然较多,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各类门槛较高。由于新的企业用工社保政策的推出,省内中介机构的数量和质量不高,以及土地、人才、技术等方面的资源相对紧缺,造成企业在用工、中介、土地、人才等方面的要素成本也相应增加,企业运行成本依然较高、负担依然较重。由于全省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银担合作地位不对称,保险融资等其他融资渠道较少,造成企业融资成本较高,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债审批程序严格、手续繁多、时限较长,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

(三)法治环境

法规体系不够健全、政策落地较难等原因导致全省法制环境不理想,影响和制约了全省营商环境建设步伐。由于有的营商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和计划导致缺乏可操作性,有的法律法规间相互交叉重复有待清理整顿,有的在立法立规过程中集中民意不够导致立法片面性,有的由于体制机制不健全导致司法工作得不到保障。由于在某些事项的决定上政府的公权力过大,行政化的经济干预政策、领导式的政府管理模式对营商环境的优化造成了较大的阻碍。

(四)政策环境

由于有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政策方面缺乏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政府在优化服务、精细服务上力度不足,有些政策过于原则、不易落地,涉企政策缺乏刚性兑付,政策红利叠加效应不够明显,特别是在执行层面还存在执行政策有偏差、实施缺乏操作性等突出问题,企业办事审批程序繁琐、内外资待遇不一致。由于政策制定涉及部门和行业众多、时间跨度大,部门间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政策制定时难免出现相互打架、交叉重复、缺乏科学性和连续性等问题,不利于行业发展。

(五)人才环境

政务人才和企业人才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但当前青海的人才环境现状不够乐观。由于体制机制和人员调整,部门间协调配合还需加强,导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技能不太熟练,服务保障不够到位,政务服务的人才基础还需进一步加强。由于缺乏系统长远的人才培养规划和高质量的培训机构,加之在人才培养上的投入也不足,导致人才供需长期失衡。由于青海地域、环境等因素影响,人才不愿意长期呆在少数民族和艰苦地区工作,企业在引进人才不易的同时难以长期留住人才,企业中科研型和高层管理型人员缺乏严重,并且本土培养的高素质人才也都大多留在外地发展,全省的人才环境不容乐观。

(六)开放环境

从“引进来”看,由于青海生态保护要求较高,地理区位远离中心市场,运输成本偏高,产业协作配套能力差,人力资源积累不足,专业人才缺乏等原因,外资来青投资的意愿不高,“引进来”合作困难重重。从“走出去”看,一方面青海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低、结构不合理、产品种类单一,加工贸易发展滞后,产品附加值低,企业竞争力弱,造成了全省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产业分工的竞争力较弱,跨国投资、延展性投资十分谨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青海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

(转接下期)

(青海省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

行业资讯

支持服务业复苏政策措施密集出台服务业复苏有力带动经济回暖

当前,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超过一半,服务业复苏对经济加速回暖具有重要作用。近期,各地区各部门密集出台一系列支持服务业复苏的政策措施,餐饮、旅游、零售、家政等服务业也顺时应势、转型升级,积极拥抱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复工复产、复市复业加速推进,推动经济持续稳步恢复。业内人士表示,应出台更加精准的扶持政策,助力服务消费需求进一步回暖。

一、各地区各部门暖风频吹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多部门推出了助力服务业复苏发展的政策举措。例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文件,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商务部近日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在运输、教育、医疗、金融等领域推出多项举措,进一步构建有利于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发展环境。

地方层面,山西、海南、深圳等地均加紧出台新一轮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措施。例如,深圳从严格落实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房屋租赁市场等方面着手,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海南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住宿、旅游、培训等行业提出了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专项实施方案。

山西聚焦服务业出台一揽子措施,在降低企业成本、加快财税金融支持、稳定就业岗位、激发消费活力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比如,在住宿和餐饮行业用水价格前期已降低10%的基础上,再降10%,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期限延长至今年年底。

目前,各地服务业呈稳步复苏态势,江苏、浙江、重庆等多地上半年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实现正增长。从产业增加值贡献看,当前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超过一半,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转向服务业驱动的经济结构,服务业复苏对经济加快回暖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

尽管疫情影响还在持续,但服务业已经看到了机遇。顺时应势、转型升级,把损失补回来,已是业内共识。为此,传统餐饮、零售、家政等行业使出浑身解数,网上网下相结合创新服务模式、重塑经营业态。

餐饮业也出现了不少可喜变化。疫情期间,一些餐厅更加注重卫生管理,明厨亮灶,推广分餐制。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餐饮零售化受到追捧,传统餐饮店将菜品在中央厨房加工成标准化商品,销售至超市和电商平台,消费者在家就能轻松吃到美味。定制化餐饮服务迅速崛起,一些餐饮店顺应需求,为顾客提供定制食材、个性化就餐环境以及外卖服务,促进了餐饮服务转型升级。

“线上经济”成为亮点。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兴行业增长迅速,在线上娱乐、线上培训、线上医疗等线上消费带动下,相关服务较快增长。生鲜电商、门店到家等在线零售业态迅速壮大,网络购物保持快速增长。

数据显示,1-8月份,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0.8%,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1.6个百分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为19.4%,比上年同期提高.1个百分点。

三、完全回暖还需下更大力气

当前,疫情给服务业带来的冲击逐步减弱,服务业多项经济指标出现了恢复性增长。不过,目前服务业尚未完全恢复,住宿、餐饮、旅游等传统服务业仍受到一定冲击,服务消费需求完全回暖还需下更大力气。

服务业与制造业的一个很大不同,是相当一部分服务需要面对面才能完成,无形增加了人员频繁接触的机会,也增加了疫情防控的难度。当前国内疫情虽然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消费者对旅游、餐饮、住宿、零售等需要接触陌生人的服务消费仍心有余悸,这阻碍了消费复苏。政府、社会和企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积极引导服务业复工复产、恢复活力,并抓住契机,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从扩大需求、优化供给、有效防疫等方面做好政策支持。

疫情防控措施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一旦疫情出现反复对餐饮文旅等服务企业的打击更是致命,企业经营仍面临较大的不稳定不确定性。下一步推动服务业复工复产,政府应在减税降费、稳定市场预期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同时,企业应更加谨慎经营,在提高服务质量和差异化发展方面下功夫,并做好迎接消费反弹的准备。

对于商业服务业而言,最主要的问题是房租税费高企、金融信贷困难等,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实施更精准的扶持举措,在税费租金减免、贴息免息贷款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今年以来,疫情促使服务业更加积极拥抱互联网,寻求线上转型,行业洗牌加快。专家表示,对于服务业从业者来说,只有紧跟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大势,创新服务思路,转变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加快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才能提升抵抗风险的能力,并满足消费者不断升级的需求。

(转自中国政府网)

前八月电信业务收入增3.1%移动数据流量需求旺盛

工信部9月1日公布00年1—8月我国通信业经济运行情况,数据显示,1—8月,我国电信业务收入增速平稳,累计完成亿元,同比增长3.1%,增速与1—7月持平。按照上年不变价计算的电信业务总量为亿元,同比增长19.3%。

前8月基础电信业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是移动数据流量保持旺盛需求。得益于直播、在线教育等新模式新业态持续火爆,1—8月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同比增长33.7%,8月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达11.3GB,创历史新高。另一方面,新兴业务加快成长。基础电信企业加快拓展企业机构端市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业务成为新的增长点,行业发展的主引擎作用更加凸显。

分具体业务来看,固定通信业务收入增长较快。1—8月,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实现固定通信业务收入亿元,同比增长11.6%,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1个百分点;实现移动通信业务收入亿元,同比下降0.8%,但降幅较上年同期收窄3.1个百分点。

数据及互联网业务收入平稳增长,支撑电信业务收入稳步增长。1—8月,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完成固定和移动数据及互联网业务收入分别为亿元和亿元,同比增长7.1%和.8%。此外,固定增值及其他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有力推动电信业务收入增长。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积极发展互联网数据中心、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业务,1—8月共完成固定增值业务收入亿元,同比增长3.1%,拉动电信业务收入增长.5个百分点。

用户结构持续优化,移动电话用户规模保持稳定。截至8月末,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15.98亿户,同比增长0.%。固定宽带接入用户规模稳步增长,百兆固定宽带接入用户占比持续提升。截至8月末,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总数达4.7亿户,同比增长6.1%。其中,百兆及以上接入速率的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达4.14亿户,占总用户数的88%;千兆及以上接入速率的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达万户,比上年末净增66万户。

从前8个月的运行数据看,电信业运行情况良好,且保持较快速度增长,这说明用户对电信业务尤其是移动数据业务仍保持较为旺盛的需求。从全年来看,电信业将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考虑去年下半年行业业务收入增长较快等翘尾因素的影响,预计全年增速将保持在%—3%。

(转自中国政府网)

(编辑:颜丽余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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