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西宁七旬老人竟发飙动手打公交司机

1月2日11时30分许,城东公安分局韵家口派出所接到指令称:在城东区团结桥路西宁至互助的道路上,一名男子辱骂、殴打公交车司机。

据调查,上午11时左右,71岁的市民许某在韵家口某小区门口等待互助方向的公交车,不久公交车驶来,当许某上车时,他被公交车前门夹住。随即,在许某的呼喊下,车门打开,他得以顺利上车。他认为公交车司机是故意的,气愤的同对方理论,由此二人发生口角。

随着公交车缓缓开动,许某越想越生气,继续与公交车司机争吵,他认为公交车司机这样做完全是故意的。车辆行驶在公路上,二人的争吵也越来越凶,不多时,两人相互辱骂。“当时公交车已经驶出了车站,那个年纪较大的乘客一直站在司机后面,他们一直在争吵,突然这个乘客开始朝着公交司机的面部进行殴打,并且开始撕扯公交司机的胳膊,这时候几个一同乘车的乘客把他拉开了,但是他还是气不过想继续上前打司机,司机便把车停到了路边,报了警”乘客赵女士说。

与乘客许某发生冲突的公交车司机姓袁,他说当时二人发生口角时,虽说不是高峰期,但路面上陆陆续续有过往的车辆,双方争吵时车辆正在行驶,许某动手打了自己,并且开始拉扯,最终停车报警。

民警调查核实发现,当时乘坐公交车的乘客有20多人,公交车过道里还有不少站着的乘客。当天,也因为这件事情,事发公交班线也受到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此外,该《指导意见》还规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

2,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隧路段及其他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实施的;

3,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实施的;

4,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或者时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

5,经他人劝告、阻拦后仍然继续实施的;

6,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的;

7,其他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实施上述行为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据办案民警介绍,由于许某在乘坐公交车后的行为已经妨害了公交班线的正常运行,为此,值班民警将许某带至办案区接受调查。目前,许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公安分局取保候审,而当时公交车司机也因辱骂乘客被民警处以法制批评教育后,被所在单位处以停运一周的处罚。大家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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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宁城东公安

编辑: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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