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小夫妻闪电结婚,没想到middot

当下,大数据时代,青年男女相识、相恋的渠道和方式多种多样,我们经常能看到从网恋奔现的美好爱情故事。但因双方互相缺乏了解,感情基础不牢,带来的悲剧也不在少数。近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网恋奔现的婚约财产纠纷案。

去年8月,喜欢玩快手的阿豪对网上的小丽一见倾心,两人很快通过快手平台搭上了话。阿豪见小丽温柔、大方,便约了小丽见面。

从虚拟的网络走到现实生活,小丽的美让阿豪动心。两人很快确定了恋人关系,还互相见了家长。那一年,阿豪18岁,小丽21岁,两个人都在西宁打工。

小年轻互相看对了眼,家人还调侃阿豪说:“女大三抱金砖,阿豪以后要先享福咯!”年12月,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阿豪和小丽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因当时阿豪还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的阿豪和小丽日子过得甜美,可这段美好的婚姻没有维持多久。

很快,阿豪发现小丽对自己隐瞒了病史,小丽怀孕后,因为病情不宜生育而流产,两人的感情也越来越僵。看着婚姻即将走到尽头,阿豪向小丽提出离婚,并要求小丽返还彩礼钱。

就这样,因为婚约财产纠纷,阿豪将小丽告到了城中区人民法院,案件分到了少年家事审判庭苏玉林法官的手上,考虑到两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举办了结婚仪式,并已共同生活半年之久,且被告小丽在与阿豪共同生活期间怀孕、流产的事实,法院最终判决由小丽返还阿豪70%的彩礼金。

案件判决后,阿豪和小丽的矛盾并未化解。为了消除双方由于对判决结果不理解而产生的不满情绪,彻底化解纠纷。苏玉林法官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为他们说理讲法、答疑解惑,让胜诉者明白,让败诉者服判,最终得到了双方的认可。(文中阿豪、小丽均为化名)

城中法院提醒:

网恋闪婚须谨慎。青年男女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交往,容易被彼此某方面的优点吸引,互相产生爱慕,“奔现”闪婚后往往因为在现实中互相了解不够,导致感情破裂。

法律小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来源:夏都法院

来源:西宁晚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slanhealth.com/xnwbjj/11151.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