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将调整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事业单位新一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将于年1月1日至年1月31日进行。

记者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此次公积金基数调整,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登录西宁住房公积金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完成基数调整工作;未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持调整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纸质)一式两份、年1月份工资表一份及电子版《月缴存额调整模板》到归集业务受理点申报调整。

各缴存单位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内容为准。职工工资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另外,各缴存单位不要漏计工资津贴、行政人员十三个月工资、事业人员十二分之一工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各类津贴。取暖费、车补不可计入基数范围。

为了便于缴存职工理解,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后,职工月缴存额的计算方式: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X单位缴存比例;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X个人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及个人月缴存额要单独计算并取整到元(四舍五入或见分进元,请按单位开户时缴存信息中所确定精度选择其中之一)。

例如:基数是.5元,单位比例10%,个人比例8%。

按四舍五入

.5╳10%=.25≈

.5╳8%=.4≈

即月存额(合计):+=

按见分进元

.5╳10%=.25≈

.5╳8%=.4≈

即月存额(合计):+=

如果缴存基数达到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元)的,月缴存额直接取整,不能进位。

办理所需资料有: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调整后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工资表一份(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电子版《月缴存额调整模板》;

办理流程:未开通网厅的单位,确定12月份公积金已经分配到个人账户后,经办员持上述资料到公积金归集业务受理点进行审核办理;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确定12月份公积金已经分配到个人账户后,经办人员进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具体操作步骤请登录单位网厅界面,点击右下角“操作视频下载”,打开“网厅基数调整”小视频进行学习。

各单位注意的是,一定要确保12月份公积金已经分配到职工个人账户后再做基数调整。《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及电子版《月缴存额调整模板》可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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