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先生一时没了辙

由于女儿来之不易万先生和妻子将其视为掌上明珠,女儿有什么要求万先生都会尽量满足

近日,家住城西的万先生给晚报《社区法官》打来热线,反映自己的苦恼希望能得到帮助,万先生称自己在女儿15岁生日时花2000元购买了一条项链作为生日礼物,可谁知女儿擅自做主将昂贵的项链送给了同学刘某,万先生知道后,立即找刘某及其父母要回项链却遭到拒绝,万先生想知道自己有权利要回项链吗?

律师说法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延辉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年龄为15周岁的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他的民事行为或者签订的合同必须和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才能认定有限,其余的合同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能认定为有限本案中孩子将水晶项链赠与好朋友,实西宁晚报订报电话际上成立赠与合同关系,在赠与时并不知道项链是否贵重,因此这种赠与合同关系就需要经过父母的追认,万先生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在知道事情后并不同意孩子的赠与行为,那么赠与合同就应当视为无效合同,刘某应当将项链予以返还

实习记者 史益竹

万先生今年50岁,育有一女几天前,万先生的女儿小琪迎来了15岁的生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万先生和妻子为女儿精心准备了一件生日礼物,价值2000元的水晶项链,女儿满心欢喜地收下了项链可没过几天万先生发现女儿脖子上的项链不见了,在万先生再三追问下,女儿说出了实情,原来女儿的好朋友刘某看到项链后很喜欢,再三恳求索要,由于女儿不知道项链的贵重就送给了好朋友,这下万先生坐不住了他急忙找到刘某的父母青海西宁晚报说明情况,希望他们能将项链归还可谁知刘某的母亲不同意,并说该项链是万先生女儿自愿赠与的,所以不能要回万先生一时没了辙,他到底能不能要回项链呢?

事件回放


安徽白癜风专科医院在哪里
南昌白癜风医院在哪里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slanhealth.com/xnwbjj/449.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