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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小区停车收费是市民 由于目前我市各小区的停车收费没有标准,同时协商主体缺失或无法协商,导致小区停车位租赁费基本由企业说了算,让很多业主对小区停车收费只能言听计从,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影响了小区的和谐建设。
“近日,我们小区贴通知,告知广大业主地下停车场要征收停车费。一个月元停车费和60元卫生费,相较于市区别的小区,这个收费算起来比较高。难道小区停车收费是物业一家说了算吗?收取的费用到底用于哪些服务?”近日,家住南山路城馨天悦小区的住户反映小区地下停车费偏高。除了对停车收费的问题反映强烈外,市民还对停车位的归属、服务内容等也存在疑问。
“一问:停车位只售不租怎么办?
二问:停车收费有无统一标准?
三问:收取的停车费归谁所有?
四问:停车服务费包括哪些?
”停车费协商困难
记者走访调查了我市多个小区的收费情况后发现,当前我市商品房小区的停车场停车场“一小区一价”现象十分普遍。其中,城东区南山东路一小区,停车费由原来的每月元下调到现在的每月元;城中区人民街一老旧小区,停车费不按月或者季征收,只租整年,每年收费元;城西区昆仑西路一新建小区,地下停车位出租不提供固定车位,每月收费元;城北区柴达木路一小区,每月租金加服务费共元。随后,记者采访一小区物业了解到,小区停车费是按照小区规模建设的,并评估周边片区的收费标准划定的。“我们小区有6栋高层和1栋多层,有近1户业主,地下停车库共有3层,有1个停车位。我们每天都有保洁清洁、保安巡逻,还有出入登记系统,保障业主车辆安全。所以我们小区的停车费是按照小区的建设规模和停车库品质建设来划定的。”南山路一小区物业公司向记者解释。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解答一:车位只售不租会受处罚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解答说,物业停车位只售不租的做法,违背了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74条规定:“业主有权要求承租尚未出售并空置的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并且,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86条第3项规定:“未按规定出售或者出租车库、车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解答二:地上停车位租赁费最高限价70元、地下停车位租赁费最高限价元
为规范西宁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及收费行为,我市制定出台了《西宁市住宅小区停车位收费最高限价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租赁停车位收费按照地上、地下车位划分,其中地上停车位租赁最高限价为每个每月70元,地下停车位租赁最高限价为每个每月元;地上停车位服务费最高限价每个每月30元,地下停车位服务费最高限价每个每月60元。对已出售的地下停车位服务费标准最高限价每个每月60元。
与此同时,《通知》还规定了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其中,车辆临时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免收停车费;临时停放2小时以内按5元收取,2至8小时以内按10元收取,8至24小时以内按15元收取。
解答三:地上停车位租赁费归全体业主所有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地上停车位的收费归属,应该是全体业主所有。而地上停车位的管理维护是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收取的服务费归物业服务企业所有。”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由此,广大业主可根据各小区具体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同时,《通知》规定,利用地上路面等公共用地划定停车位的,应当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停车位标线、标号清晰。
解答四:停车位服务的内容
《通知》对服务费限定了最高价格。其中,地上停车位服务费最高限价每个每月30元,地下停车位服务费最高限价每个每月60元。收取服务费就必须要做到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地下停车场相关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停车场巡逻等服务。尽管《通知》中对停车位租赁费及服务费规定了最高限价,但各小区也可根据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配置、地坪材质、服务标准以及停车位富余等情况,可在20%范围内适当下调收费标准。
西宁市住宅小区停车位收费最高限价标准的通知
西宁市住宅小区机动车经营管理者:
为规范西宁市住宅小区内停车管理及收费行为,根据《青海省定价目录》《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青海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让利于民、质价相符、共管共享”的原则,制定了西宁市住宅小区停车位收费最高限价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赁停车位收费标准
1.地上停车位租赁费最高限价为:70元/月.个;
2.地下停车位租赁费最高限价为:元/月.个。
二、租赁停车位服务费标准
1.地上停车位服务费最高限价为:30元/月.个;
2.未出售地下停车位服务费最高限价为:60元/月.个。
三、已出售地下停车位服务费标准
服务费最高限价为:60元/月.个。
四、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车辆临时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临时停放2小时(含2小时)以内按5元收取,2小时--8小时(含8小时)以内按10元收取,8小时--24小时(含24小时)以内按15元收取。
五、相关要求
1.此标准为最高限价,根据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配置、地坪材质、服务标准及停车位富余等情况,可在20%范围内适当下调收费标准。
2.地上停车位租赁费归全体业主所有。
3.利用地上路面等公共用地划定停车位的,应当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停车位标线、标号清晰。
六、实施时间
本收费标准自年7月1日起执行。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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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职位表
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公告
西宁晚报记者:张国静
编辑:李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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