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西宁一男子与人发生争执,一查竟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然而,依然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在城西区某小区门口,一男子驾车回家时与小区保安及其家属发生口角,险些大打出手。民警赶到现场调解时,发现该男子涉嫌醉酒驾驶。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年8月13日晚,城西区虎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某小区门口有人闹事。民警赶到现场,只见一辆小型客车停在小区门口,一名男子正与小区保安争执得面红耳赤。民警随即将双方劝开,小区保安告诉民警,该男子驾车驶入小区,与其发生争执时,感觉男子满身酒气,于是报了警。经询问,该名男子姓刘,是小区业主。年8月13日18时,刘某与朋友聚餐大量饮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驶小型客车从维尼谷花鸟市场沿海晏路驶入盐湖巷,在进入小区时与小区保安发生争执。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刘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毫升/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城西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3款、第条之一的规定,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建议对其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0元。大家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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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晚报记者:樊娅楠通讯员:杨忱博

编辑:孙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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