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14时40分左右,省高速交警四大队在南川工业园区收费站查获了一辆假牌照车,不想该车上竟有4副车牌,更令人咋舌的是,车主为了瞒骗民警,竟然还伪造了其中一副假牌照的行车证。
当天14时40分左右,省高速交警四大队民警在南川工业园区收费站巡逻时,发现一辆青O牌照的小轿车正停在收费站内交过路费,此时大队民警发现该车车牌很可疑,于是民警立即引导该车进入安全区例行检查。随后,民警要求驾驶员提供车辆行驶证以及驾驶证时,驾驶员在拿出驾驶证的同时拿出了两张行车证,其中一张行车证是甘N牌照的,而另一张行车证则是该车悬挂的青O牌照的,经民警现场核查,发现该车所悬挂的青O牌照为假牌照,与之对应的行车证也是伪造的。之后,民警对车内物品进行检查,在车辆后备箱垫子下搜出了4副牌照,分别是相同的两副甘N牌照和相同的两副青A牌照,其中甘N牌照为该车真牌照,青A牌照为假牌照。据驾驶员称,自己驾驶的车辆是借朋友的车,不知道情况。对于该驾驶员使用假牌照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其车辆暂扣,并对其处以罚款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图为挂假拍照的车
(新闻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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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两千元以上五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号牌是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核发给机动车的法定合法行驶证明,是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合法依据和重要标志,它包括正式的金属号牌和纸质的临时车牌。近年来,伪造正式的金属车牌案件时有发生,屡见不鲜,对公共交通安全造成的潜在威胁极大。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为逃避交通违法后的处罚,故意遮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有的不悬挂车牌,或使用伪造号牌的,这些违法的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巨大难度,使得一些交通事故受害人无法得到赔偿。针对这一现象,广大群众呼吁,遮挡车辆号牌、使用假号牌,套牌的应像醉驾一样入刑。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条款所说的其他危险方法中,就包括以机动车为作案工具,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车辆号牌和身份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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