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私家车在西宁有一种滑稽行为

据统计,我市每天增加的新车约有一二百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买车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停车却成了问题。

由于居住的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市民只能将车停放在路边、或是别的地方。

小区里停不了车,小区外不让停车,到底该去哪儿停车呢?

为什么小区不愿将停车位开放出租呢?小区的停车位只卖不租合理吗?我市有没有相关条例进行制约呢?

刚买了新车的田先生,在小区却办不了停车位,每天只能按照15元/晚的计时收费停车。田先生表示,每天只要把车停进小区,就不敢再开出去,不然又要收钱。如果有特别的事情,他只好去打车。“明明有这么多停车位,却不给业主办,真是太不合理了!如果办临时车位卡只要元/月,而现在15元/晚,都是停在同一个地方,为什么就不给办呢?”田先生说。

随后,记者拨打电话咨询该小区物业公司及小区售房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临时停车位已经满了不能再办。小区售房部工作人员也表示,目前,小区地下车位是只卖不租,而车位售价从八万到十几万不等。

小区停车位为何只卖不租

采访中,许多市民表示,一个车位十几万,刚买完车、买完房,手里基本没有闲余的钱去买车位。也有不少市民认为,在十几万的车位上面停放一辆几万块钱的车,很滑稽、不愿接受。对于小区停车位,有不少市民表示,愿意租用,能够接受一个月交几百块钱。市民许先生说:“大部分买车的人,都是为了上下班方便的上班族,每个月的工资是固定的,没有多余的钱来买停车位,但是一个月几百块钱还是可以接受的。”

某小区一位姓许的开发商表示,停车位只卖不租属于普遍现象,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大,建造小区花费了很多钱,如果想要再投资别的项目,就需要大量资金,出售停车位可以较快地回笼资金。

如果您在烦恼停车,就细读下面相关链接:

车位只卖不租将有条例约束

记者采访获悉,已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通过的《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74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车库、车位的出售、附赠或者出租方式、租售价格、租售时间、租售期限等内容。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配套的车库、车位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其他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出售并空置的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后,车库、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其他人,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75条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条件允许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新划定车位,用于业主停车。新划定车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公共绿地,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车辆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业主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第86条中规定:违反本条例第74条规定,未按规定出售或者出租车库、车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via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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