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6馨生活西宁供暖季到了,关于供

随着供暖期临近,个别小区供暖方面的问题逐一出现。市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连日来到各个小区进行排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各项供暖准备,同时按照我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的调整安排,对供暖收费、供暖标准、供暖期限等再次予以明确。

个别小区依然存在供暖问题

  记者跟随市房产物业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到个别存在供暖问题的小区了解到,影响一些小区正常供暖的原因或者是锅炉和管网老化、或者是煤改气还未完成,还有个别小区依然是欠费影响供暖。而在一小区内一栋楼天然气被停的原因竟然是一住户在单元楼天然气管道旁燃烧东西,致使管道出现问题无法正常供气。

  根据所排查的问题,市房产物业管理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就小区供暖服务质量进行上门回访,掌握供暖中的薄弱环节,拉近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业主的距离,提高采暖费收缴率。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淘汰老旧供暖设施设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确保稳定优质供暖。

关于供暖必须知道的几件事

市房产物业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季供暖期开始,我市实行新的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各物业小区要严格执行新的集中供暖价格标准,对于不按标准乱收费的单位,有关部门将进行严查。规划设计为集中供热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要求停止供热的,应提前签订停热协议,并交纳百分之五十的供暖费。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等情况的不得停止用热。同时,各供暖单位给用户提供的供暖温度不得低于16摄氏度的标准要求。供暖期限从10月15日到次年4月15日为止,共6个月,要严格执行。

恶意停止供热将被严肃处理

供热企业对设施设备要进行及时排查确保供热质量;要严格执行供热标准确保住户室内温度;恶意停止供热或侵害群众利益将被严肃处理。9月30日,根据市政府冬季供热工作安排,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四区建设局和部分供热企业召开供热工作推进会,对全市供热工作进行再安排。

  据悉,市政府在前不久下发有关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对上年度采暖期供暖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能维修设备的尽快维修,及时解决供暖遗留问题,对因无力改造、建设遗留等原因造成的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在前期对供暖小区进行排查督促整改的基础上,市房产管理部门要求供热单位对已检查过的设施设备再进行排查或试运行,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解决。同时建立健全供热应急处置机制,落实供热事故抢修人员、设备等,做到抢修快速、及时,防止大面积停热,定期检查各类供热设备、仪表是否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格执行供热服务标准,确保用户采暖温度、质量符合要求。对存在质量和服务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及时督促予以改正,对恶意停止供热或者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严肃处理。

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如何调整

  我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调整自年10月15日起执行。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由现行每月4.90元/平方米调整为每月5.77元/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上调0.87元,上调幅度为17.76%。

  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即非居民集中供暖价格在居民供暖价格每月5.77元/平方米的基础上,允许上浮25%-30%,下浮不限。具体供暖价格由供暖经营单位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同用户协商议定,并签订供暖协议。

  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

  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按实际租赁或拥有产权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

  高层、小高层集中供暖价格加收每月0.20元/平方米的二次加压费,没有进行二次加压的供暖企业或单位不得收取加压费。

调价后供暖服务要质价相符

  市发展改革委9月29日下发《关于调整西宁地区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的通知》明确,本次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调整后,各供暖经营单位给用户提供的供暖温度在供暖期必须达到国家建设部规定的“用户室内采暖温度应为18℃±2℃,不低于16℃”的标准要求,以保证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对于因供暖企业造成的少数居民用户家中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供暖温度标准的,经用户和供暖方确认后,供暖经营企业在收取住户取暖费时,应视具体情况给予酌情减收取暖费用,具体减收幅度由双方协商议定。上述规定的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标准为用户最终到户标准,各供暖经营单位不得在上述规定价格标准的基础上加收任何费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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