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能上不能下,是制约干部工作的一大难题。中央和省委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相关规定出台后,西宁市委高度重视,立足全市县、科级干部队伍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出台了《西宁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切实解决干部下的问题,鞭策激励干部干事创业。
贯彻从严要求,全面梳理汇总。为了增强制度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市委组织部认真梳理,学习了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关于从严管理干部、干部问责等方面的制度、办法。以《公务员法》、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中央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和省委《实施细则》的框架、条款、内容为主体,把中央《规定》中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0种情形、省委《实施细则》中的16种情形,以及《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六项纪律等有关内容均涵盖在内。深入四区三县进行了专题调研,了解掌握基层党委在畅通干部下的渠道方面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进行分析汇总和吸收。同时,广泛征求了上级组织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工委、法制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以及四区三县组织部门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后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立足西宁实际,细化问责情形。紧密结合西宁市干部队伍实际,对干部下的情况归类为“六种渠道”,即,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对每个下的渠道进行了细化,其中重点对干部的问责情形、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题作出规范,体现了西宁的实际和特点。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可操作性。针对“标准划定难”的问题,《实施办法》中将中央《规定》的5种问责、省委《实施细则》中的9种情形,细化为我市近年来出台的问责办法文件,如市纪委等部门先后出台了不作为、慢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多个问责文件,便于工作中实际操作执行。针对“表现评定难”的问题,《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把功夫下在平时,以目标(绩效)考核为基础依据,全面掌握干部各方面的情况,完善纪检监察、政法、审计、信访等部门参与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作出全面评价。针对“制度执行难”的问题,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建立了干部“下”的情况半年报告制度,要求各地各单位每半年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将推动干部下的情况及时总结报告,将干部“下”的情况详细报告落实到具体人员名单,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制度落地见效。
监制/黄宁责编/王胄编辑/王丽娟
内容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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