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晚报社下属报纸刊物及网络刊发作品知识产权声明

  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受泉州晚报社委托,就泉州晚报社下属报纸刊物及网络媒体 所刊发作品的知识产权事宜发表声明如下:

  泉州晚报社下属报纸刊物及网络媒体所刊发的作品(包括但不仅限于文字、图片、音像制品等)的知识产权归泉州晚报社所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未经泉州晚报社许可、或应当支付稿酬而未支付、或应标明作品出处而未标明等,对上述作品进行转载、摘编、抄袭、复制、修改、抄录、传播等(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均属于侵犯泉州晚报社知识产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在发布之日前实施的侵权行为,应自行停止侵权行为,泉州晚报社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人员、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今后若再实施侵权行为的,泉州晚报社将依法追究其侵权法律责任。

  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

  蔡书榕 律师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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