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竣工后未满3年,不予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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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将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统筹发展与安全,进一步推进“地上地下”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全面提升全市主、次干路和支路建设改造水平,提升施工效率,优化交通出行,提高城市安全运行能力。据悉,为进一步加强西宁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地上地下”建设的同步化,西宁市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道路建设改造有关事宜的通知》。按照要求,西宁市将提高道路规划建设标准,各单位、各部门将摸清新建、改扩建道路“地上地下”各类设施建设年限、平面位置等,制定管线清单,避免造成后期道路重复开挖。同时提高道路建设精细化水平,医院、学校、部队等重点部门、重点区域的影响,保障交通出行顺畅、管网运行安全,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水平。另外要加强交通组织和文明施工管理,进一步强化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定期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未按工期和审批范围实施的施工企业,纳入年度信用体系评价。“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挖掘的、同一道路地下相同管线建设竣工后未满3年的等情况均不予办理道路挖掘许可”,据悉,西宁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对道路重复开挖有明确规定。西宁市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将严格措施,如新建道路在各交叉路口处设置预留过街管涵、对给排水管道使用20年以上的有计划进行改造等,西宁市将通过加大管线施工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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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宁晚报记者/啸宇

责编/韩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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