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
王女士从北京往西宁搬家,收拾了9个箱子,她从网上找了家物流公司,当时在北京谈好了元的运费。6月4日,这家物流公司派人上门取货并收取了元运费,王女士没有索要任何凭证,并承诺三天左右货物就可以到达西宁,货到西宁后会及时联系她。但是6月15日早上,王女士接到一个标记为湖南湘潭的电话,告诉她货在互助路号,还需要交元仓储费,王女士感到陷入了骗局。
王女士遂找到互助路号这家物流公司询问详情,物流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她,他们只是接货的货运部,与王女士发货的网上物流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他们的元费用中,元是垫付的货款,元是运费,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告诉王女士说,估计她上当受骗了。随后王女士再次上网查询发货的那家物流公司却没有找到任何信息。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认为:货物托运人选择物流公司时,应当选择正规的物流公司,并与其订立书面的运输合同,约定好所托运货物的价格及目的地。针对王女士的情况,首先应当区分王女士选择的物流公司是否真实存在。如果确定王女士选择的物流公司不存在,那么该物流公司就涉嫌诈骗托运费的行为,王女士应当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如果该物流公司存在,只是和王女士在托运货物的价格上出现争议,那么王女士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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