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大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非法制造枪支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出于个人喜好,从某购物网站购买枪支配件在家组装,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的行为属非法制造枪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年11月9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家住大通县某乡某村的被告人张某某于年7月份,在某购物网站上购买疑似枪支配件并在家中自行组装,后在被告人张某某住处查获疑似枪状物一支、空爆弹54发、钢珠67颗。经西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痕迹鉴定,鉴定意见为:送检枪状物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到案后,被告人张某某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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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编辑: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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