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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这些“问题小区”有了好消息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青海这样做!2、12月初发放到位!西宁这些人提标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促进西宁市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青海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精神,西宁市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在现行城市低保标准基础上月人均提高32元,由元/月提高到元/月。

农村低保:在现行农村低保标准基础上年人均提高元,由元/年提高到元/年(元/月)。提标后各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按据实补差相应提高补助水平。现有低保对象按照元/年(32元/月)相应提高补助水平。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按分档补助,其中,一档低保家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重点保障家庭,即A类),按照不低于元/人/年(元/人/月)补助;二档低保家庭(家庭主要成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的家庭,即B类),按照不低于元/人/年(元/人/月)补助;三档低保家庭(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保障家庭,即C类),按照元/人/年(元/人/月)补助。

对城乡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5%落实分类施保资金。新标准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西宁市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将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抓紧落实,严格审核发放对象资格,规范发放程序,确保在12月初全面发放到位。

3、被判败诉!西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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