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记分西宁对这10类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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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

最近有一些西宁的司机

收到公安交管部门的信息

“鉴于该车近六个月内在本市无交通违法记录,本次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理不予罚款、记分”

具体来看什么是首违警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倡导文明出行,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西宁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上级工作要求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结合西宁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在西宁市全市范围内对道路交通安全轻微违法行为实施“首违警告”,只进行教育、警告。

一、首违警告是指

对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现场执法时,因网络等原因无法核实是否属于半年内首次违法、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的,按照首次违法作出警告。

二、适用范围

(一)未按规定停车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的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

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在这里

小编还是要提醒大家

“首违警告”这样的柔性执法措施

是鼓励大家更加重视

文明出行的重要性

针对酒驾、超速、涉牌涉证、

超员超载、非法改装

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还是将

一如既往的

严管严查、绝不松懈!

来源

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审核

张伟

责编

熊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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