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记者从市车管所了解到,早在2010年,市政府相关部门就明确规定,初次注册登记或外地迁入本地的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最新环保车型目录,不符合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落户手续,外地转入本地的机动车应当进行排气检测,对不符合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周先生等购买的低速汽车不符合环保标准,因此不予落户
村民不懂国家政策,盲目买车,导致落户难,作为车辆经销商有没有责任?对此记者采访了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王延辉律师他说,消费者购车时,如果经销商没有向消费者告知该车不符合国家环保车型目录的规定,就属于隐瞒合同的真实情节,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及相关规西宁晚报社定,视对方给予错误的认识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经销商应该无条件退车如果经销商不退车,消费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车
去年10月6日,家住大通县塔尔镇西庄村的周师傅从银行贷款2万余元,从祁连路187号一家农用车销售点买了一辆五征牌自卸三轮车,购买了车辆保险和车辆购置税,费用都交了,就等着落户了,当他到大通县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被告知,此车不符合国家最新环保车型目录,无权受理注册登记业务为此大通县交警大队出具了证明,让他到经销商那里去退货,可是经销商不退周师傅说,当时买车时,经销商并没有告知他这种车型早已撤销,不是国家工信部目录里面,他认为经销商故意隐瞒了真相半年时间过去了,因车辆没落西宁晚报户所以不能上路,偷着上路又违法,让他进退两难,他们村还有好几户村民也存在这种情况,无奈之下他们只好求助本报热线
对此,记者采访了位于祁连路187号的青海省农牧机械公司,一陈姓负责人解释说,接到村民们反映,他们及时与车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咨询后得知,周师傅和其他村民买的五征牌自卸三轮车不能在西宁(包括大通、湟中、湟源)落户,但可在州县落户
本报记者 曙光
大通县一些村民买车时不了解国家相关政策,而经销商明知政策却不告知,导致买来的新车无法落户近日,这些村民致电本报热线反映此事,希望热线帮助解决
市环保局工程师方思光说,车辆只要不符合环保标准,在哪里都落不上户,经销商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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