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集协及青海天合昨日在西宁晚报刊登了题目为:“关于立即停止未经许可使用音像节目作品侵犯著作权的非法行为;办理《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的律师严正声明”
其全文如下
青海地区各卡拉OK经营者(含火吧):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国权[]30号文)、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会址设在北京。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依法行使收取使用者交纳的使用费,并发放许可证;对非法使用音像节目作品的行为提出法律交涉;进行著作权集体管理宣传等职能。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根据会员的授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音像节目的使用者签订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就侵犯本会管理的音像节目著作权的行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罚或提起法律诉讼及仲裁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管理的权利种类包括:1、音像节目表演权;2、音像节目放映权;3、音像节目广播权;4、音像节目出租权;5、音像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6、音像节目复制、发行权;7、其他适合集体管理的音像节目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宗旨是: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我国参加的国际著作权条约,本着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精神,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规范音像节目的合法使用,促进我国音像业及音像市场的发展。
作为知识产权之一的音像节目著作权理应得到全面保护,保护的核心是在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青海地区各卡拉OK经营者(含火吧)多年在非法使用音像节目作品所有人的作品,这是一种典型的不尊重劳动、不尊重知识、不尊重创造的严重侵权行为。面对非法行为,作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地方运营机构-青海天合文化有限公司已多次以《关于办理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的公告》、送达《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手册》、电话通知等方式向西宁地区各卡拉OK经营者(含火吧)告知办理《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支付使用费有偿使用音像节目作品,但遗憾的是,青海地区各卡拉OK经营者(含火吧)对此置之不理,仍然我行我素,严重侵害了音像节目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此,青海恩泽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委托,由张生宽律师郑重声明如下:
一、青海地区各卡拉OK经营者(含火吧)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地方运营机构-青海天合文化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高槽巷5号,-;)办理《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并支付使用费;
二、任何未取得《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的青海地区各卡拉OK经营者(含火吧),应当立即停止未经许可使用音像节目作品的非法行为;
三、青海地区各卡拉OK经营者(含火吧)如既不按期办理《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并支付使用费,也不停止未经许可使用音像节目作品非法行为的,本律师将代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青海恩泽律师事务所授权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张生宽律师
年10月19日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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