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月4号起,西宁房产证停发改不动产

  1月19日,记者从市房产交易大厅了解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西宁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西宁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西宁市土地权属登记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在西宁市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决定自年2月4日起,在西宁市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实施区域根据《关于在西宁市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城东区,城西区,城中区,城北区。西宁市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实施时间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关于“颁发新证,停发旧证”的规定,为确保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自年1月20日起暂停受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和房屋交易业务,2月4日起受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业务;1月25日起停止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2月4日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业务范围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范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换证原则按照国家“不变不换”、“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在2月4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关于在西宁市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年2月4日起,在西宁市市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年2月4日起在西宁市市区范围内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西宁市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城东区,城西区,城中区,城北区。

  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颁发新证,停发旧证”的规定,为确保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自年1月20日起暂停受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和房屋交易业务,2月4日起受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业务;1月25日起停止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2月4日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

  四、按照国家“不变不换”“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在2月4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   六、房产交易业务办理







































微信营销
白癜风有好的治疗方法吗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slanhealth.com/bbfz/7620.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