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政府管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清单(草案)》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至此,我市已构建了“一个目录三张清单”的监管新体系,在已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政府管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清单”,以着力解决“谁来监管”“怎么监管”“标准如何”等现实难点问题,做到政府权力和责任相对应,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各环节全链接、责任全落实,为推进法治政府、阳光政府进程筑牢了基础。
推行“西宁市政府管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制度,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其目的是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后各部门(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通过之前已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本次制定的“政府管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清单”(以下简称“监管清单”),全力构建“一个目录三张清单”的监管新体系,做到政府权力和责任相对应,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各环节全链接、责任全落实。
“监管清单”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别、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程序、监管措施、职权依据、处理措施、责任追究、涉及部门、监管处室、举报电话等内容。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各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政府令中保留、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以下统称法规文件)为依据,通过建立“清单”、明确责任,着力解决“谁来监管”“怎么监管”“标准如何”等现实难点问题。“监管清单”既是政府部门的监管手册,也是供市场主体查阅的监管指南。
据了解,在“监管清单”的制定过程中,通过梳理,明确了依据法规文件需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并需纳入“监管清单”指定范围的部门(单位)32个,并明确了分类,规范了程序。以上32个部门(单位)的“监管清单(草案)”已编制完成。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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