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28日至29日,湟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湟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军、汪某等二十三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交通肇事、帮助毁灭证据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并当庭作出宣判。对被告人李某军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三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交通肇事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等六项罪名,判处十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均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并依法追缴该犯罪集团的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至年间,被告人李某军先后纠集被告人汪某、华某等二十二人,长期在湟中县多巴镇、拦隆口镇等地开设赌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犯罪,插手民间经济纠纷,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及财产权,严重扰乱了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李某军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汪某、华某等二十二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租赁湟中县多巴镇、拦隆口镇等地较为隐蔽的农家院落为赌博场所,长期实施开设赌场犯罪,且多次以暴力、胁迫、禁锢等手段追讨非法债务,致一人轻伤、市值六十八万元的房屋被非法转让,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累计三十六万余元,形成了影响恶劣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根据二十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量刑情节,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二十三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因庭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行,湟中法院认真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做好全面消毒工作。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全程穿防护服,佩戴口罩、手套脚套及护目镜,旁听人员全部戴好口罩、间隔就坐。被告人家属和社会各界群众近百人旁听了整个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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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夏都法院
编辑:孙喜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