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恨化学违背常识与广告伦理

  11月27日《西宁晚报》

  近日,化妆品品牌法兰琳卡再次因为一段仅15秒的广告被舆论讨伐。这段广告不断地重复着“我们恨化学”这句话,甚至直接用这五个大字占满屏幕。广告本意或许是想强调自家品牌的“天然”,但7月在湖南卫视播出后就一直风波不断。近日,央视8套也开始播这则广告,11月19日,网友爆料北大教授周公度递交声明要状告CCTV-8。(11月22日观察者网)

  在今年7月底,法兰琳卡刚推出这则“我们恨化学”的广告时,就有业内人士称,没有化妆品可以做到不含化学成分,所以法兰琳卡广告中不断强调“我们恨化学”,就涉嫌欺诈与误导消费者。现在CCTV8每晚8点半都开始播放这则广告,广告的受众越多,广告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将越大。“我们恨化学”无非是暗示消费者自己的产品不含化学成分,这与为新广告法所禁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广告用语,其实毫无二致。如若从字面上去解释,这是让人们恨化学,但化学是科学,怎么能恨化学呢?这就像周公度所说,是一则坏广告,毫无基本科学素养,反科学、破坏化学教育。

  这则广告可能本来是想模糊用语,既没明确说明自己产品不含化学成分,又想达到暗示消费者的目的,所以广告过程中,反复重复“我们恨化学”这句话,广告的如意算盘本来是想既可规避广告法不得使用绝对用语的规定,又让消费者产生其产品不含化学成分的认识。其实广告中使用一些夸张用语,往往能达到很好的宣传效果,只要不违背常识,颠覆事实,都应该被允许。只是法兰琳卡弄巧成拙,把自己的广告变得不伦不类,像是对化学这一自然科学的反对,又有违化妆品常识,涉嫌虚假宣传,难以蒙骗消费者,又让业内人士对此愤慨不已,甚至大加挞伐,一时间成了众矢之的。

  这只能说是法兰琳卡咎由自取,他们犯的这一“低级错误”,实则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本上来说,还是缺乏职业道德,违背广告伦理,在欺骗与误导消费者,来达到提高产品知名度的目的。

  这给广告商们敲响了警钟,在进行广告宣传前,需要先厘清虚假宣传与正当宣传之间的界线,宣传造势可以,但不能滑向虚假宣传,更要知道,产品质量好才是硬道理,花更多时间更多精力潜心追求质量,而不是寄希望于通过虚假宣传来蛊惑与误导消费者,才能为自己赚取正当的丰厚利润。

  另外,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当虚假广告坑害消费者时,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将承担连带责任。对虚假宣传的企业、广告代言人、广告发布者都要予以惩罚。公众作为这些大众媒体的观众与读者,他们相信这些媒体,当媒体不严加把关,把虚假广告发布出来,伤害了“忠实粉丝”,这可能也是网友爆料的周公度何以选择状告CCTV-8的原因。在以往,相关部门只注重追究虚假宣传企业的责任,实际上,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并不小,当发布平台整天囔囔着“我们恨化学”时,发布者不能侥幸地认为,我们只是发布者,没有多大责任,其实发布这样的虚假广告,折损了媒体的公信力,也误导了消费者,发布者的责任同样要被严厉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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