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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调控我市城区交通流,优化通行车辆类型,深入推进“畅通西宁”建设,市政府将于年1月15日正式发布并施行《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道路实行机动车限行管理的暂行规定》,原《关于对主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禁行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新规定三个方面有新调整即将施行的《限行管理暂行规定》相比目前执行的《通告》而言,禁、限行范围进行了调整,将原有主城区的3个限行区域调整为2个区域,并延伸了我市东、西、南、北四个外围边缘区域的限行范围。
具体调整内容为:一是将原有核定载质量为10吨(含10吨)以上货车的限行范围变更为5吨以上货车来代替,以降低货车吨位的方式,扩大限行范围;二是核定载质量为1吨以上(含1吨)的货车、核定载客19座以上(含19座)的客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各类摩托车的限行道路,增加了朝阳西路为限制通行道路,其他区域道路限行范围不变;三是扩大了黄标车、农用车辆的限行范围。
禁令标志设置完毕执法同步
据了解,为严格施行《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道路实行机动车限行管理的暂行规定》,并已在各限行路口路段设置了相应的禁令标志,《限行管理暂行规定》发布施行后,执勤民警和执法系统将同步跟进执法,交警部门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熟知并自觉遵守限行管理规定。(附有《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道路实行机动车限行管理的暂行规定》及西宁市城区道路机动车限行管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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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道路实行机动车限行管理的暂行规定
1核定载质量为1吨以上(含1吨)的货车、核定载客19座以上(含19座)的客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各类摩托车,每日0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通行:东起湟中路,西至海湖路;南起昆仑大道,北至祁连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范围);以下道路同时段限制通行:小桥大街(天津路以南),门源路(小桥大街至朝阳东路),朝阳西路(祁连路至天津路)。可以通行的道路为:南北过境桥(电动自行车以及各类摩托车除外)、天津路。
2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每日7:30至22:0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通行:东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奉青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范围);
以下道路同时段限制通行:宁张路(天津路至刘家沟路),朝阳东路(新村路以南)。可以通行的道路为:天津路、朝阳东路(新村路以北)、南北过境桥。
3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每日07:30至22:0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禁止通行:东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奉青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
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可以通行的道路为:南北过境桥。
4每日07:30至09:00、11:30至12:30、14:00至15:00、17:30至19:00四个高峰时段内,标有统一标识的邮政专用汽车以及洒水车、除尘车、清扫车、垃圾清运车、园林绿化车等路面作业车,不得在主城区限行、禁行的道路内通行、作业。
5市政、通讯、电力、给水、排水、燃气、卫生防疫、环保监测等工程救险车,除紧急救险任务外,不得在主城区限行、禁行的道路内通行、作业。
6城市公交车和标有统一标识的专用校车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线路通行。
7区、县城乡公交车和从事客运的长途班车,严格按有关规定的线路通行,严禁在城区道路上随意停车揽客。
8旅游车和通勤车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通行证通行,在指定的临时停靠点停车时应做到即上即下即驶离。需要长时间停放的,应当将车辆停放在各辖区的专用停车场内。
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管控区间道路的交叉口、匝道口、上下线和分流合流交汇处,设置安装禁令标志和交通技术监控等设施。
10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必须严格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及其交通辅助设施的指示信息通行,违反本通告规定车辆在限行、禁行范围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1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警车、运钞车等特种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通行规定执行。
12本规定由西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13本规定自年1月15日施行,有效期至年1月14日,年8月10日发布的《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禁行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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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王琼来源:西宁市人民政府
编辑: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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