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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网络虚拟财产不时惹出纷争,越来越多的80后、90后离婚官司涉及分割网络虚拟财产的诉求。近日,城西区南气象巷社区居民吴先生致电晚报《社区法官》栏目,反映自己在和妻子离婚时因网店分割的问题达不成一致,希望通过晚报寻找到一条解决的途径。
事件回放
吴先生和李女士在一场婚礼上认识后不久相恋,年步入了婚姻殿堂。婚后,他们敏锐地觉察到淘宝网的商机,先后辞去原来的工作,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化妆品店,进货、销售、发货、统计,全部一手操办,很快就有了大批买主,淘宝店生意红火,小两口的日子过得有滋有味。但随着两个女儿的出生,两人的生活开始有了摩擦,关系日渐疏离,三天两头为了家庭琐事矛盾不断,争吵不休。
双方说法
今年身心疲惫的吴先生决定离婚,可多次与李女士协商都没有结果。李女士表示如果要离婚,就必须分割六家网店,她还认为六家网店价值万元。吴先生虽同意分割网店,但认为淘宝网店是虚拟财产,并不值万元,如果真值那么多,他愿意放弃网店,让李女士折款70万元给他。同时吴先生认为,六家网店只有两家是夫妻两人实名认证登记,其余四家均是登记在男方亲戚名下,因此与李女士无关。
律师说法
青海法律援助中心王律师认为:网店属于虚拟财产,而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虚拟财产保护法,且虚拟财产的价值难以认定。对网店等虚拟财产,争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上诉至法院,法院可以判决分割在网店下的实体货物,对网店的经营收入、债务也一并进行分割,因为网店与实体店一样,除了没有实体店铺,也凝聚了经营者的智慧与付出,有的网店的声誉和级别不亚于实体店,应当认可其财产的合法性。而登记在吴先生亲戚名下的四家网点,李女士需要询问这四家网店的实名登记者,出具四人只是出借了身份证,属于挂名的证据,能够证明店铺权属归于吴先生和李女士,属于共同财产,才能进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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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晚报记者:史益竹
编辑:李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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