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西宁3件事西宁一小区菜刀从天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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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险!西宁一小区菜刀从天而降…

来源:西宁晚报近日,有市民致电晚报热线反映,城东区东府嘉和小区内屡次发生高空抛物事件,3月31日,小区内一辆白色轿车前挡风玻璃被砸烂,车旁地上有一把菜刀,疑似是有人从高空抛下的菜刀将车前挡风玻璃砸烂;4月5日,小区内又有一个玻璃杯从天而降摔碎在地上,希望记者予以   3月31日中午,记者来到城东区东府嘉和小区,看到李先生的白色轿车前挡风玻璃上满是裂痕,还被砸出两个直径约为5厘米的洞,而车停的位置正好是小区11号楼前的停车位上。据记者观察,楼栋上层与地面之间还有一层平台,王女士所说的玻璃杯就是落在窗前的平台上,平台约宽出楼栋5米左右。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菜刀的位置就在车旁1米左右的台阶上。派出所民警现已将菜刀带走调查。李先生说,因自己着急用车,31日下午已将车进行维修,共花费元。部门答复

随即记者联系到城东区韵家口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目前针对该车被砸事件正在调查当中,如不能确定是高空抛物则按损毁财物处理。

  据法律专业人士介绍,高空抛物的行为分别由刑事和民事两个法律体系约束。在刑法中,高空抛物行为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从民事法律层面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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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丨玉树拍到多张罕见画面

来源: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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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要公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

记者4月6日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日前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保证学生休息、预防校园欺凌、防治性侵等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教育部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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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从事抢险救灾或商业性活动

人身安全方面,意见稿提出,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或者商业性活动,不得安排学生参与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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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

意见稿明确指出,要保证未成年人的休息时间。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课程教学活动,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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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暂扣学生物品不得超过一学期

在财产权益保护方面,学校应当保护学生的财产权利,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因管理需要暂扣学生物品的,应当在影响消除后返还学生或者其家长,暂扣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当告知家长。暂扣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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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

“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意见稿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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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针对网络管理方面,意见稿指出,学校应当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禁止带入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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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不当得利

意见稿对教师管理也作出了明确要求。学校应当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宴请,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要求、指定学生购买特定辅导书、练习册等教辅材料,不得诱导、组织或者要求学生登录特定经营性网站,参与视频直播、网络购物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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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对学生欺凌等行为零容忍处理机制

意见稿还就特别保护提出八条相关规定,包括预防欺凌教育、预防机制、欺凌制止、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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