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一男子毒驾遇上交警,不听劝阻还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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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晚11时许,西宁市公安交管局二大队夜班民警马国军、协警沙文杰在东大街疏导交通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青ADT的违停车辆,并上前劝其驶离,随后的询问中,驾驶员神情恍惚,反应迟钝,言语模糊,也无法提供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在于民警马国军纠缠时,驾驶人从后备箱取出一把匕首,由于现场围观的群众较多,担心伤及群众,民警马国军通过交流使驾驶员情绪稳定下来,同时呼叫队员支援,待其他值班人员赶到后立刻控制该驾驶员,并带到仓门派出所

经初步鉴定,该驾驶员涉嫌吸食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驾驶机动车,涉嫌违违法,目前已移交派出所。

今年1至6月西宁共有名瘾君子驾驶证被注销

西宁晚报讯,7月20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获悉,1月至6月,西宁市共注销吸毒人员驾驶证人,累计注销吸毒人员驾驶证已达人。

  据车管所负责人介绍,年以来,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醉酒、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给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西宁市交警部门从源头抓起,加大酒驾、毒驾整治工作,加强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的审核和管理,认真做好酒驾、毒驾的查处工作,并对西宁市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吸毒人员开展摸排工作。据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最新统计,年10月至12月共注销吸毒人员驾驶证人,年1月至6月共注销吸毒人员驾驶证人,累计注销吸毒人员驾驶证人。

什么是毒驾,会受到什么处罚?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存在安全驾驶的隐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但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   一、毒驾会参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二、吸食合成毒品后会使人产生精神极度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导致车辆驾驶员丧失意识、行为失控。对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问题作出了五个方面的严格规定。   (一)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禁止有吸毒行为记录的人员驾驶校车。   (二)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申领驾照。   (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的人员已取得驾照的应当依法注销。   (四)解除戒毒措施等情形后三年内申请驾驶应当提供吸毒检测报告。   (五)加强对有吸毒行为记录驾驶人员的管理。对毒驾进行依法治理充分显示了我省禁毒工作围绕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的总体目标,体现出对于毒品引发的社会问题零懈怠的态度。   三、驾考对毒驾行为有哪些限制   公安部发布了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该法规首次对毒后驾驶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做出了“零容忍”的态度,对查出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驾驶证,并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该规定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按照新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毒驾危害大,上面对毒驾的限制以及处罚也都是为了进一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健康发展的措施,希望大家安全驾驶,拒绝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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