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今日起将陆续公布近年来逾期未检验的车辆名单,请车主及驾驶人尽快前往西宁市各检测点进行车辆检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第1款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的,处以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来源:西宁晚报
本期编辑:莫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