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我市年以来一批典型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给予了曝光,这些典型的交通违法行为中,有6起为醉驾致人死亡案件,3起为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1起为交通肇事重伤逃逸案件。这10名“马路杀手”将面临的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面向社会公开典型案例,这在我市尚属首次。
案件回顾:
1案例一:驾驶人郭某驾驶青ABK
年1月18日19时59分许,驾驶人郭某醉酒后驾驶青ABK号“比亚迪”牌小型客车,沿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中国石油青海分公司”门前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驾驶人聂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五羊”牌三轮摩托车追尾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聂某某当场死亡,摩托车乘客谢某某受伤。
此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取证,依法作出驾驶人郭某承担全部责任的认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五款之规定,吊销郭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案例二:驾驶人刘某某驾驶青AN
年01月21日0时50分许,驾驶人刘某某醉酒后驾驶青AN号“力帆”牌小型客车,沿西宁市城中区南川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水磨加气站南侧青海农村信用社门口时,与道路东侧人行道上的电线杆发生碰撞,致驾驶人刘某某及乘车人孙某某、韩某某、郭某某受伤;医院抢救无效于1月23日凌晨死亡。
此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取证,依法作出驾驶人刘某某承担全部责任的认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五款之规定,拟吊销刘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案例三:驾驶人靳某驾驶青A9E
年2月9日零时57分许,驾驶人靳某驾驶青A9E号“奥迪”牌小型客车,沿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西关大街15号门口东侧处时,将在此处横过道路的行人张某某撞倒致伤,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靳某驾车逃离现场,医院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此事故经交警部门全力排查,于2月10日侦破。
经调查取证,依法作出驾驶人靳某承担全部责任的认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二款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拟吊销靳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案例四:驾驶人贠某某驾驶青AFV
年02月27日0时5分许,驾驶人贠某某醉酒后驾驶青AFV号“斯柯达”牌小型客车,沿城东区八一路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城东区八一路“综合市场”门前处时,车辆失控驶入道路南侧人行道上后与钢制灯杆相撞,造成该车后排乘车人李某某当场死亡,驾驶人贠某某及乘车人冶某某受伤。
此事故经调查取证,依法作出驾驶人贠某某承担全部责任的认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五款之规定,拟吊销贠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案例五:驾驶人杨某某驾驶青AT
年03月24日03时15分许,中国青年旅行社出租租赁有限公司驾驶人杨某某驾驶青AT“桑塔纳”牌出租车沿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家慧家居”处时,将横过道路的行人韩某撞到致伤。事故发生后驾驶人杨某某驾车逃离现场,伤者韩某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此事故经全力排查,于当日侦破。
经调查取证,依法作出驾驶人杨某某承担全部责任的认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二款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拟吊销杨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案例六:驾驶人尚某某驾驶青AEW
年04月18日18时许,驾驶人尚某某醉酒后驾驶青AEW号“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沿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至昆仑东路车管所西侧16号路灯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驾驶人郝某某驾驶的无号牌“时风”牌三轮自卸汽车左侧尾部相撞,导致无号“时风”牌三轮自卸汽车侧翻,造成三轮自卸汽车驾驶人郝某某,乘车人奎某某受伤,奎某某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此事故经调查取证,依法作出驾驶人尚某某承担全部责任的认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五款之规定,拟吊销尚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7案例七:驾驶人王某某驾驶青AV
年04月29日21时许,驾驶人王某某驾驶青AV号“现代”牌小型客车,沿西宁市城东区夏都大街东段由西向东行驶至“九合苑”小区门前处时,将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韩某某撞到致伤,而后又与由东向西行驶的赵某某驾驶的青AZU号“长安”牌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王某某弃车逃离现场;伤者韩某某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此事故全力排查,于次日侦破。
经调查取证,依法作出驾驶人王某某承担全部责任的认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二款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拟吊销王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8案例八:驾驶人郭某某驾驶青A
年5月3日18时许,西宁市城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驾驶人郭某某醉酒后驾驶青A号“新路”牌大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在沈家寨垃圾厂内由西向东倒车行驶中,将车后玩耍的幼童白某某撞倒并碾轧致当场死亡。
此事故经调查取证,依法作出驾驶人郭某某承担全部责任的认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五款之规定,拟吊销郭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9案例九:驾驶人石某某驾驶青OA
年7月28日00时05分许,青海省嘉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驾驶人石某某醉酒后驾驶青OA号“大众”牌小型客车,沿西宁市城东区互助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中庄铁路公安处南侧时,将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田某某、缪某某撞伤,缪某某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此事故经调查取证,依法作出驾驶人石某某承担全部责任的认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五款之规定,拟吊销石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0案例十:驾驶人马某某驾驶甘N
年07月16日15时40分许,驾驶人马某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甘N号“五征”牌三轮汽车,沿西宁市城东区八一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水电四局”小区家属院门口东侧处时,将道路北侧的行人罗某某撞倒致伤,驾驶人马某某弃车逃逸。经鉴定,伤者罗某某伤情为重伤。
此事故经全力排查,于8月11日侦破。
经调查取证,依法作出驾驶人马某某承担全部责任的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六)项之规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二款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拟吊销马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什么情况终身禁驾?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身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二是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决不能仅断章取义的按照第条第2款的规定对所有逃逸者进行终身禁驾,只有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逃逸后,将面临终身禁驾。本报记者:王琼
编辑:孙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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