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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谢先生向西宁晚报《社区周报》社区法官栏目反映,几年前,他在公司跑业务期间,公司有欠款,他是业务经办人,因为欠款没有追回来,单位拖欠他的工资不发,不知通过什么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情缘由
谢先生说,年至年,他在一家经营轮胎的公司打工,专门销售公司的轮胎,按照口头约定,公司按时供货,经销商定期把货款打到公司的账上。谁知一家湟源的经销商不讲信用,欠了公司很多货款,导致公司把他的工资和提成都扣了,如今他离开公司几年了,公司一直拖着他的工资不发。他认为,他卖的是公司的产品,不是个人的产品,公司有欠款没有理由通过扣他的工资来惩罚,即便欠款要不回来,公司也可以诉诸法律解决问题,公司做法有些欠妥。
双方说法
对此,轮胎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谢先生在公司跑业务期间,每月的工资是底薪加提成,如果他经办的业务货款按时到账,将按时发放工资。没想到,谢先生的客户中,有一个湟源的经销商欠了很多货款,一直没有收回来。这项欠款是谢先生经办的,他就应该负责把欠款追回来。年,谢先生向公司交接工作的时候主动打了一个欠条,承诺在年6月30日前付清拖欠货款,若超出信用天数,未能结清同意按月息2%计算;此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如双方协商不成,交供货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律师说法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认为,谢先生与轮胎公司之间属于内部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依约按时为劳动者支付报酬。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按时支付工资是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不得在支付工资构成中为劳动者附加任何限制性条件。另外轮胎公司与经销商之间属于外部的供货合同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经销商未按双方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对此轮胎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经销商主张权利。本案中轮胎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劳动者附加限制性条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至于经销商的欠款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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