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马上要休产假了,西宁市产假到底能休多少天啊?”“省人大常委会发布了《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那么西宁市还会出台相关文件吗?”近日,有许多市民询问天产假的实施情况。12月21日,西宁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科相关负责人给出答复:我市产假按照《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明确为天。
据了解,年11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奖励女方生育假90日;给予男方看护假15日。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5日育儿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加上奖励的90天生育假,青海省依法生育孩子的妈妈们享受到的产假就是天,居全国中等水平。
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强调,截至年11月24日(含24日)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修订后的《条例》规定的产假期限予以顺延,11月24日前已休完天产假的,不予补休。《条例》属于地方法规,自公布实施之日起施行。我市各单位应遵照执行,不需要等待行政机关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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